精神疾病患者犯罪一直是个夺人眼球的话题。不过,一项近期的研究发现,即便是重症精神病患者的犯罪行为中,也只有7.5%与疾病症状直接相关。
在这项发表于美国心理学会《法律与人类行为学》期刊的研究中,科学家对143名犯罪嫌疑人做出的429项犯罪行为进行了调查分析,他们都是明尼苏达州一个精神健康法庭的被告人,2/3为男性,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约85%的人滥用药物。由于美国精神健康法庭并不审判严重暴力案件,所以这些受访者并无严重暴力的犯罪记录。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分别患有精神分裂、双向情感障碍和重度抑郁三种重症精神病。研究者对他们每人进行了长约2小时的访谈,了解了他们的犯罪历史和精神症状,调查的时间跨度平均为15年。
除此之外,研究者还查询了受访者的犯罪记录和社工工作档案,以便对犯罪行为与精神疾病症状的关联性进行评级。其中,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状为幻想和错觉,双向情感障碍为冲动性和冒险性行为,重度抑郁症则使人产生无助感和自杀倾向。评级分为不相关、基本不相关、基本相关和直接相关四等,如果一项疾病症状对犯罪起到诱因作用,但又不会单独导致犯罪行为,就可能被评定为与犯罪“基本相关”,比如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因为幻听而变得激动易怒,并在晚些时候与人发生冲突,但冲突发生时并未发生幻听的情形。
结果显示,被研究的犯罪行为中,约有18%与精神疾病症状相关,其中直接相关的仅占7.5%。在双向情感障碍患者的罪行中,约62%与精神病症相关,在精神分裂症和重度抑郁症患者中分别为23%和15%。一些受访者认为自己犯罪时正处于双向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状态,但执掌该研究的明尼苏达州诺曼戴尔社区学院教师吉利安·彼得森博士认为,他们当时也可能受到愤怒情绪、饮酒或滥用药物的影响,所以该疾病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可能存在高估。
彼得森博士表示:该研究并未发现犯罪与精神疾病症状之间存在任何可预测的行为模式。其中犯罪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的人中,有2/3也出于贫穷、失业、无家可归或滥用药物等其他原因,进行过与精神问题完全无关的犯罪。彼得森认为,并无证据表明这些受访者中有人因为精神疾病的原因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犯罪。“人们往往是从惹人眼球的新闻大标题上听说精神疾病患者犯罪的消息,并进而对此念念不忘。但绝大多数有精神疾病的人都没有暴力和犯罪倾向,也并不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