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今后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作了规划安排。自2016年起,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将迎来一系列重大变化。为此,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就上述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警察招录有别于其他公务员
问:推进人民警察招录改革有什么总体考虑?
答:建立健全一整套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切实增强人民警察职业吸引力,畅通公安机关进人渠道,确保把适应公安实战需要、符合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人员招录进来,把社会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公安机关,为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要符合公安工作需要。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人民警察不同于其他公务员,在“入口”上应当与其他公务员有明显区别。同时,要按照不同职位类别要求,科学确定测评要素、内容、方式、方法及标准等,确保将愿意从事、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人选拔进来,充分体现招警工作的特殊需要。
二要解决突出困难问题。针对当前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综合施策,打“组合拳”,着力破解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问题。
三要体现改革创新。按照公安实战需要,围绕招警组织实施、考试内容设计、招生培养等关键环节,自觉运用改革思维、创新办法,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确保规范便捷,科学有效。
四要坚持依法推进。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注重改革政策与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确保在法律框架内推进改革,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
市、县两级不得自行招警
问:此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改革在哪些方面作出了重大调整?
答:此次人民警察招录改革本着依法招录、优化来源、分类招警、规范便捷的基本原则,对现行人民警察招录政策进行了调整。
从招警权限看,实现从分级组织到规范统一的转变。此次改革从国家层面对人民警察招录工作权限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招警工作应当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两级不得自行招警,有利于进一步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提高招警工作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从招警模式看,实现从单一型向多元化的转变。突出表现为建立了“双轨”招警机制,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和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独招录两种方式,既有利于保障公安专业人才及时有效地补充,也有利于把符合公安工作需要的社会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公安机关。
从招警方法看,实现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突出表现为建立了分类招警制度。按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分类管理的要求,公安机关招警职位将划分为执法勤务、综合管理、警务技术三大职位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内容和测评方式手段,确保新录用人员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职位要求,真正做好选用结合、人岗适配。
从政策重心看,充分体现对特殊职位、特殊人才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考虑到当前公安机关“苦、累、险”,公安民警“收入低、职级低、待遇低”的现实状况,此次改革作了针对性的政策制度安排,着力增加艰苦边远地区和对专门人才的吸引力,确保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人才实现均衡发展。
有志青年报考人民警察将更方便
问:此次人民警察招录改革对今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警会带来什么新变化?
答:此次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后,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警考试将会有一些新的变化。从考试内容看,执法勤务职位招警考试将在一般公务员公共科目测试基础上,增加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符合不同职位要求的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内容等。同时,针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将视情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从考试程序看,在一般性招警职位的基础上,针对公安机关亟须紧缺专业或者通过社会公开招考难以有效补充的职位,将采取放宽条件、简化程序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招考。今后,社会特殊专业人才进入公安机关的渠道将更加便捷高效。
从招考地域看,今后国家将对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公安机关的考生,实施特殊政策倾斜,如降低报考条件、放宽资格限制等。
此次改革后,各地将按照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公安机关招警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警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我们真诚希望和热烈欢迎广大社会有志青年报考人民警察,积极投身到为民奉献的神圣公安事业中来,放飞青春梦想,发挥聪明才智,以实际行动书写无悔的青春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