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8日电(记者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服务京津冀经济发展提出了18条举措。根据《意见》,京津冀三地法院将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实行由特定法院集中管辖,发挥三地审判优势资源,推动专业化审判,提高审判质量,统一裁判标准。
《意见》提出,京津冀三地法院将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推进京津冀开展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审理跨区划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试点工作。
《意见》提出,充分运用指定管辖、异地管辖、提级管辖制度,积极破解司法难题,推动三地各级法院执行系统的纵向贯通,执行联动单位的横向联网,实现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有效对接,加强配合,以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