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美国工作,回国述职时小聚,大家都对他小小年纪的女儿成为所在美国学校的“学霸”赞赏有加。小“学霸”在美国入学前的一个插曲,却引发大家热议。
“学霸”是在国内读完四年级随父母去美国的,当时还差一两个月才过10周岁生日。在美国学校注册时,在孩子该上几年级的问题上,“学霸”她爸与学校产生了分歧。校方说,孩子生日在10月,学校9月开学时她还不满10周岁,按规定只能从四年级读起。但“学霸”她爸想,美国小学教学进度并不比中国快,浪费一年时间实在没必要。何况,当年“学霸”未满6周岁在北京入读小学时,爸妈已经为此托了不少人情、费了不少精力,要是在美国再从四年级读起,当年的努力岂不是白费了?
“学霸”她爸开始一层一层地游说,从办事人员到“科长”“处长”一路遭拒,“学霸”她爸找到了“局长”那里。反复陈述理由之后,“局长”终于松口:“你确定她没问题?”结果,孩子如愿直接读五年级。
按照中国人的惯常理解,有人问朋友:“你使了什么高招儿,‘局长’给你这么大人情?”朋友说:“我只是反复陈述了理由,执着地表达了意愿。谈不上人情,也没有送礼,何况你送礼人家也不收啊,反而可能把事情搞砸。”朋友继续解释说,“局长”也没有违法违规,他只是合理使用了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中国也有。法官和行政人员在审判案件、行政作为的过程中,都不可能不运用自由裁量权,有个比喻说,“法官绝对不可以改变法律织物的纺织材料,但他可以也应当把法律的皱褶抚平”。这是一种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自由作出决定的权力,目的是保证一般公平前提下的个案公平。
看起来很不错。但据说即便是在法学界,对自由裁量权的前提、边界、大小、制约等等问题,也仍然有许多争论。在我们这些非专业人士看来,“自由裁量权”与“人情”之间,边界更是极为模糊。
一番议论,让大家确信,“学霸”在美国不必再读一次四年级,确实是“自由裁量权”发挥了作用。虽然朋友没有细说当年在国内让女儿“提前入学”的过程,但“人情”应该是少不了的。所以,包括“学霸”她爸在内的所有人都承认,在国内那一次,是“人情”起了作用,或者说是“人情”促使“自由裁量权”发挥了作用。
(作者简介:高桑,传统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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