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能为立法禁止虐待动物这样的问题争论,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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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张“深圳男子虐狗”的图片在网上热传。该男子自称为了好玩已经虐杀了50余只狗。对此,网民们纷纷发出了“可以不爱,但请不要伤害”的感慨。然而,目前国内并没有法律法规禁止这种虐待动物的行为。这名男子只会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而无需付出任何其他代价。
由于虐待动物不受任何法律制约,有些人为了追求刺激或哗众取宠,肆无忌惮地做出一些极端暴力行为。我本以为,制定法律法规限制虐待动物,社会应该比较容易取得共识,毕竟对这种行为的谴责是近乎“一边倒”的。但事实让人始料未及,不少标榜“理性”的人,都反对立法禁止虐待动物。他们的主要理由有三个:一是动物就是要服务于人类;二是很难用量化标准来衡量怎样的行为算虐待;三是虐待动物是个人选择,公权力介入不太合适。
这些说法自然有一定道理。然而,人类的文明不是这样发展的。今天多数人本能地对虐杀动物感到不适,就是文明进步带给我们的恻隐之心。
虽然在现阶段,人类仍将动物看做服务于人类的一种资源,但也一直在寻求一种“最不坏”的方式使用动物资源。我们使用动物,也应该努力减轻死亡给它们带来的痛苦。基于这种考量,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立法禁止虐杀动物。
如何用标准界定虐待行为,这个问题确实不好解决。虽然对极端的虐杀动物行为,大家都会一致反对,但如果扩大范围,马戏、斗牛等传统娱乐项目,或者一些动物实验究竟算不算虐待动物,却很难有统一答案。然而,这并不是我们反对针对虐待动物进行立法的原因。先行禁止极端的虐杀行为,是一种“最不坏”的办法。只要踏出了立法的第一步,诸如动物实验、表演等行为的界定,自然会在社会进步中得到答案。
其实,站在整个文明演进的视角来看,社会能为立法禁止虐待动物这样的问题争论,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对这样的问题出现争论是很正常的,其中不仅有各种社会力量在博弈,也有文化之间的博弈,想在短时间内就得到结论,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我们可以先采取“最不坏”的方式,等待最终的答案。
张松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