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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6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上海浦东法院一年受理4起送餐员骑车撞人案件

法院向“饿了么”发出司法建议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6年08月16日   06 版)

    本报讯(王治国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烨捷)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日前了解到,最近一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受理了4起因快递送餐员撞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已审结的3起案件中,网络订餐平台均被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败诉率100%。

    2015年9月15日10点半,胡女士步行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潍坊路路口,正在等红绿灯时,突然被一名送餐员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送餐员小孙负全部责任。随后胡女士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胫骨折。

    胡女士后来了解到,小孙是北京万古恒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古公司”)派遣到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扎斯公司”),也就是“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运营商的员工,事发时他正在送外卖。

    胡女士因此将拉扎斯公司、万古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拉扎斯公司赔偿医疗费等9.95万余元,万古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拉扎斯公司同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万古公司辩称,小孙是其派遣至拉扎斯公司工作的员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派遣员工在履行职务时发生侵权行为,应由拉扎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两被告签订的协议也约定,类似本案的伤害事件发生应由拉扎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同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小孙负全部责任,原告要求拉扎斯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作为劳务派遣单位的万古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被告拉扎斯公司均同意拉扎斯公司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4.7万元,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由原告返还,法院予以批准。据此法院判决,拉扎斯公司赔偿胡女士医疗费等9.95万余元;胡女士返还拉扎斯公司4.7万元;驳回胡女士的其余诉讼请求。

    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了解,在浦东法院受理的另外两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浦东的李女士步行时,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翻在地。撞倒李女士的送餐员姓张,也是“饿了么”的员工,事故发生时,他正在急急忙忙赶去给客户送餐,由于逆行,造成了李女士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小张应负全部责任。这次事故造成李女士十级伤残。浦东法院判决,拉扎斯公司赔偿李女士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4.75万余元。

    安徽巢湖来沪务工人员小王则是被老乡小赫骑车撞伤。小赫也是一名“饿了么”送餐快递员。经交警部门认定,他负全部责任。法院判决拉扎斯公司赔偿小王1.5万余元。

    据了解,“饿了么”送餐员若在45分钟内未完成送餐,可能会被扣钱。为了赶时间,他们往往“见缝插针”与时间赛跑,交通事故也因此容易发生。

    今年6月初,浦东法院向拉扎斯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公司在培训、管理、考核环节,对专职、兼职人员采取同一标准,尤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食品安全方面的实效培训与实时监督。其次,规范配送车辆采购渠道,定期检查配送车辆性能。第三,立足“大数据”科学派单,灵活使用交通工具。第四,投保范围可覆盖配送员人身意外、配送车辆财产损失、配送途中致他人或他物损失等赔偿项目;鉴于目前主要采用电动自行车作为配送交通工具,建议为其投保非机动车三者险或类似险种。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拉扎斯公司反馈表示,将针对不同渠道的配送员,着手完善用工制度,分别针对劳动合同工、劳务派遣员工与兼职员工制定相应规范,增加用工灵活性和规范性。在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食品卫生意识上加强宣传教育,并将其作为配送员是否合格的要求。

    对公司自有配送员所使用车辆,公司将加强检测、检修,对部分配送员自备车辆加入时积极作出宣传、提示和规范,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及配送需求。对部分未能达标的车辆,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处理。

    针对配送线路问题,公司积极建立相应的配送线路大数据系统,并加强对各个配送单位的调度人员指导,使配送线路更智能、更多元、更有效率。

    针对配送员保险事宜,公司对劳动合同工及劳务派遣员工已建立完备的保险制度,针对兼职员工,积极建立相应的投保制度,通过改进细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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