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我带5岁的儿子皮皮去美国纽约探望在那里留学深造的老公。下飞机后,在候机大楼大门口放下行李抬眼张望寻找接机的老公时,皮皮趁机挣脱了我的手,向一个拿着玩具的美国小孩奔去,眨眼就要汇入人流。我连忙追过去,总算把皮皮抓到,气得我朝皮皮的屁股打了几下,一边恨恨地说:“我看你乱跑!要是跑不见了,我到哪里去找啊!”皮皮“哇”地大哭起来,惊动了许多路人。我一边呵斥他,不准他哭,一边扬起手装作还要打他的样子。
我扬起的手被人抓住了。我抬头一看,吓了一大跳,一个美国警察出现在我的面前。他朝我叽里呱啦地说了一通,我虽听不懂,但知道他是责怪我,让我不要打小孩。我也不管他听不听得懂,就用中国话对他解释说:“这是我儿子,他不听话,我这是吓唬他!”那警察放下抓我的手,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小本本,用笔写了一通后,撕下一张纸条来交给我。见我不明白,警察请了一个华人面孔的先生过来,我赶紧问:“怎么回事?我又没犯法!”那华人对我说:“你犯了法。这位警察说,刚才看见你打小孩,美国法律是不允许打小孩的。他要罚你500美元。你手上就是罚单。”
“我又不是打别人的孩子,凭什么要罚款?”我嚷嚷道。华人先生朝我耸耸肩:“美国的法律就是这样,打自己的小孩也不行!”看我还在继续嚷嚷,华人先生赶紧说:“可别乱说了,要是这位警察能听懂,你又犯了蔑视法律罪了。”正好这时我老公高喊着我的名字找过来了。见有警察,搞清原委后,老公赔着笑脸对警察用英语叽叽呱呱解释了一通,那位警察总算有了些笑脸,然后拿过我手中的罚单转身走了。
老公对我说,他刚才向警察解释的是,在中国打自己的小孩并没有法律约束,这已形成了一种习惯。到美国后,他会教育太太遵守美国法律。那位警察听了老公的解释,并考虑到我是第一次到美国来,所以决定原谅我一次。
皮皮扑到爸爸的怀里,闹着要他爸爸赶紧去买他刚才看见的那个玩具。看见皮皮缠着他爸爸的样子,我的手很自然地又扬了起来,想去打他的屁股。这时,我蓦地想起刚才的一幕,扬起的手赶紧又放了下来。我恨恨地想:在美国,皮皮既使再调皮,我也不能再动他一手指头了?
美国的这项法律到底是好是坏?我真搞不懂。
(作者简介:高延萍,湖北省人,长期在工厂工作,业余爱好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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