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秋季开学不到一个月,交了上万元的学费住宿费的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部分大二学生,专业课都没上,就接到学校通知:要去江苏的电子厂实习。学生质疑,这是将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学校想从中获得利润。校方工作人员则表示,让大二学生去外地不同的单位,不是实习,而是一种认知实践,是一项新的教学体制改革。(9月18日《华商报》)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说的“认知实践”,更准确地说应该是“认识实习”。教育部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中提出:要“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积极推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对职业教育来说,将学生实习过去单一的顶岗实习增加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等形式,确实是“一项新的教学体制改革”。
但是,认识实习的含义并不是该学院的解释。今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认识实习”作了明确界定:“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并且规定,“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可见,认知实习的方式是“参观、观摩和体验”,目的是初步认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职业岗位,时间一般是一周左右。认知实习与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不同,它是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初级形式。跟岗实习强调在师傅指导下工作,即“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顶岗实习强调学生独立工作,即“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照“规定”要求,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安排部分大二学生到电子厂实习,在“一点专业课都没上就安排大二学生去工厂实习”,而且“不管学生学的是教育还是高铁空乘专业,全部都要求去电子厂实习”“实习时间3个月”,显然不是认知实践,是对认识实习的歪曲。
当前,有部分职业学校拿认识实习当作学生打工的挡箭牌,实质上是办学思想出了问题。正如学生所质疑的一样,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不是提高学生专业学习能力,而是将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当作谋取利润的工具。提前将学生送出去打工,既可节约师资、水电等办学成本,还可赚取学生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甚至还可提成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收取企业的“管理费”“培训费”。
因此,对这种打着“新的教学体制改革”旗号的行为,吃了学生还吃企业,实乃职业教育害群之马,应该严加处理。
(作者系湖南省株洲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