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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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国内国外两个大局的发展变化,从加强自身主体锻造出发,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十八届六中全会深入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议程,着力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取得一系列政治成果、思想成果和制度成果,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力量,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大意义。
系统研究和全面部署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同志首次公开将“四个全面”并提,是2014年12月在江苏调研考察期间,他当时强调,“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论述了“四个全面”,明确“四个全面”是“战略布局”,集中论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逻辑关系,以此来概括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体框架。
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上,习近平进一步界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87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部门,重点是抓住“关键少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提到,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从重点到关键到特别,层层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因为关键少数群体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级别越高不仅越没有特权,反而要更为严格地监督和要求,要以身作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则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准则》与《条例》都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准则》和《条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各级党委纪委要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把规定贯彻落实到基层,贯彻落实到每个党员和干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些主题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党的领导是保证其他“三个全面”正确发展方向和为之统筹推进、合理协调以及团结与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所必需的根本条件,所以历次全会的公报中都有专门的部分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
刚刚闭幕的六中全会与党建直接相关,突出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科学分析了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深刻阐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深入回答了立党兴党、管党治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重大部署,对进一步做好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我们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至此,党中央在历次全会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系统研究和整体设计,表明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渐次展开、深度推进。
以党内法规完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习近平同志强调“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既要有实体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要明确违反规定怎么处理,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党从顶层设计上持续推进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内法规,3年多来,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至少55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1/3。党内法规的完善使政党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政党的政治生活更具有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使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广大党员的行为更加规范、有序。
十八届六中全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审议通过了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以新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制度安排。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党章,但党章的要求要细化为各种具体的纪律、准则、条例、法规等制度性安排。新制定修改的《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效力层级较高的党内法规,既是对于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与党内监督要求的细化,也将十八大以来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这两个关键问题上的新探索、新实践、新经验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这两部党内法规一方面深入总结了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了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全面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与此同时,还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比如,《准则》中新提出的重大观点和重大举措就有160多条。上述两部党内法规旨在构造常态而有效的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机制,实现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