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方便管理的角度看,摄像头越多越好,摄像头记录的信息越完整越好;但是,人不是工具,人的隐私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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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公安部发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征求意见稿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京华时报》11月29日)
从公共安全的角度看,摄像头可以最大程度地还原事实、保障公民权益。人们对摄像头已产生了一种依赖,一个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就想到看监控。可人们又担心自己的隐私被侵犯,因此警惕密布的摄像头,他们不愿意在别人的窥视中成为“透明人”。
这种矛盾源自权利与权力的紧张关系。权力应该给予权利完整而足够的保护,同时又理智地止步于私人空间,防止在“意图正确”的理由下,对权利造成损害。
公安部的征求意见稿,就遵守了这个基本原则:可能泄露隐私的场所,拟禁安装摄像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侵权。这个看似细微的制度显示出权力的边界意识。
尽管从方便管理的角度看,摄像头越多越好,摄像头记录的信息越完整越好;但是,人不是工具,人的隐私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起点。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人们既不用担心隐私被侵犯,也不用担心因为监控缺失而处于风险中。
隐私权只是个体的部分权利,私人空间也不仅是可能暴露隐私的空间。止步于私人空间的边界意识,其实还可以延伸:在正当的个体权利面前,权力学会节制,变得更加理性;在权利层面的私人空间面前,权力懂得边界,在该停下来的地方停下。
当权力的边界意识成为普遍的自觉时,权力和权利的冲突就会减少,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就会消除。人们甚至会在个体权利的伸张中,自然而然地忘记权力的影响。此时,权力只要做好外围的保护即可——在私人空间里,个体行为就交给个人素质和社会道德去约束吧。
乾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