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2月9日电(富心振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韩某利用工作便利,两年多时间内窃取上海市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0余万条,通过同事张某层层转卖非法牟利。今天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参与窃取、出售、收买信息的韩某、张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
现年41岁的韩某原是上海市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年50岁的张某原是上海市黄浦区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
据韩某交代,2014年年初,张某来问他是否能获取新生儿的数据,张某说自己有朋友经营婴幼儿保健品,需要新生儿信息用于营销,并许诺给韩某好处费。
2014年年初至2016年7月,韩某利用工作便利,窃取上海市疾控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半个月向张某的个人邮箱发送一次,每个月约发送1万余条。通过张某将上述信息转卖给专做婴幼儿保健品生意的女子范某,并由范某出售给同行女子李某、黄某等人。审理查明,韩某、张某、范某共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0余万条。
2016年7月12日,韩某、张某等8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2016年12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张某等8人违反国家规定,分别以窃取、出售、收买等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