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责任险的落地,在降低医师经济风险的同时,也分担了医疗机构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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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深圳市推动的医师执业责任保险进入实操阶段。未来,伴随着医师责任险的推广,当发生医患纠纷时,购买医师责任险应承担的责任损害赔偿,将由第三方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事宜。这一保险的出现,有望为医患纠纷提供一条更理想的解决路径。
医师责任险是以医疗纠纷中的医师责任为基础的。对于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将医疗损害责任归结为替代责任,赔偿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而对医师的处罚则以内部追责的形式进行。考虑到机构与个人在偿还能力等方面的差别,法律的初衷无可厚非。
但是,医学的专业性决定了医疗机构与医师之间责任的分立。医疗机构与医师的关系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而更像平台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如果仅由一方来承担责任,就显得不甚公平。因而,医师责任险的落地,在降低医师经济风险的同时,也分担了医疗机构的经济压力。
除了缓解医疗机构的压力,对于调解医患矛盾来说,医师责任险也是一大助力。一方面,深圳引入了“第三方定责定损”机制,它依托整个社会和医学会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由第三方裁定责任和损失的程度,相对来说较为客观,也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另一方面,医疗纠纷的风险,由社会一起承担,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而不仅是医疗机构单方面承担经济压力,能有效保障患者的损失赔偿到位,这恰恰是调解纠纷的关键。
医师作为投保人,既受益于该保险,缓解了医患纠纷发生后的经济压力,也受其约束和监督。深圳医师协会执行会长王天星表示,医师责任险在续保时会对保费进行动态调整,“出险”越多,保费越贵。那么,保费高低就成了评价一个医师的直观标准之一,保费越高,证明该医师过往所陷医疗纠纷事故越多,那么其诊疗水平和名声威望或多或少会被质疑。
无论是惠及医师、医疗机构乃至患者,还是以保费的形式监督医师更好地履行职责,医师责任险的落地未来可期。但是,其背后的风险分担机制、权责分配机制甚至第三方定责定损的保障机制仍需要进一步探索。而且,医师责任险仅在医患矛盾发生后的调解阶段起作用,若要从根本上减少医患纠纷,还需要医师和患者的互信。当然,无论如何,推出医师责任险是有利于整体医疗环境改善的。
邵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