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发展,犯罪团伙用高额报酬作为诱饵,利用青少年的懵懂无知,诱骗青少年实施毒品犯罪活动的情况显著增多。”6月26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房红缨指出,该院一年来审理的毒品案件显示,青少年参与实施的运输毒品案件大幅上升。
当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3起涉嫌“体内藏毒”案件。其中两起案件中,有3名被告人均为90后,其中一人不满20岁。他们分别因运输毒品罪被处以12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去年11月15日10时55分,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机场,宋好心神不宁且有些紧张地在机场候机厅等待乘坐MU5946次航班飞往昆明。
此时,民警走过来并进行盘查,宋好知道自己无处可逃,主动向民警交代自己身上藏有毒品。民警从他所系的腰带内和体内查获海洛因346.30克。
令人意外的是,宋好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消息传到他的母校——江西某重点高校后,师生极为震惊。
宋好是江苏南京人,父母都是教师,家庭环境较为优越。案发前,宋好就读于江西省某重点高校工程造价专业,在校时表现良好,曾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宋好交代,他在大三时开始边上学边创业,创业期间因资金困难,便通过社交软件申请了“校园贷”,但最终因创业失败而无法偿还。抱着侥幸心理的他决定铤而走险,通过网络招募,从江西乘坐飞机到昆明,受他人安排到达缅甸边境,将毒品吞至体内,并准备经云南运往四川。
然而,除了一个电话号码和描述体貌特征,宋好不知道安排他运输毒品的男子的真实姓名、住址等详细情况。
法院在审理中采纳了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认为被告人宋好运输的毒品数量大,应予以严惩,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有一定悔罪表现,系在校大学生,迫于心理压力而实施犯罪,且系初犯、偶犯,可对其减轻处罚。
2018年4月23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处宋好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
“目前,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大量招募运毒‘马仔’,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将毒品进行少量多次运输,改变了以往通过熟人介绍的传统方式寻找运毒‘马仔’,其危害更为严重。”房红缨说。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黄家明是一个49岁的无业者,从2015年以来,指使他人多次通过网络招募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到缅甸小勐拉接到毒品后偷渡入境,然后乘坐长途客车将毒品贩卖到重庆。这些未成年人中,大多为女孩,根据他人安排,将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藏于胸罩内。
去年4月5日,公安机关通过边境禁毒协作,由缅甸警方在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勐拉“瑞豪公寓”9501号房间,将黄家明等人抓获。
经过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黄家明因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一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分析发现,“大宗毒品犯罪案件有所减少,零星贩运毒品案件大幅增多”。
“自去年‘6·26’以来,我院共审理了毒品犯罪案件288件,较去年同期上升了90.7%,但查获的海洛因137.82千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1.53千克,却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了9.9%和31%。”房红缨说。
犯罪的专业分工日益细化,使得毒品犯罪集团从以往的单次大宗贩运转为化整为零的多人多次运输,通过“卖肾群”“赚快钱”等QQ群和微信群,运毒“马仔”的招募也比过去方便。
“我们在审理中发现,除了‘线上’通过QQ群、贴吧以有偿带货为名义招募外,毒贩还在‘线下’招募‘马仔’,如一些城市的招工场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张金科说。
这些被招募的青少年大多来自偏远地区的农村,其中不少文化程度低、就业能力差,经济窘迫,有的欠有债务无能力偿还,对毒品危害性、违法性的认知度较低,最终走上了帮人运毒的犯罪道路。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