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应当看到,一些明星之所以大胆逃税,固然有其个人目无国家法律的原因,但税收制度上存在的模糊地带,也给他们制造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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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税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从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要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在这个通知下发之前,税务机关已经对影视明星范冰冰严重偷逃税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范冰冰被要求补缴税金、滞纳金和罚款共计8亿多元,这一数字创下了我国个人偷逃税所受处罚的最高纪录。尽管范冰冰本人已经表示接受处罚,并且向社会公众道歉,但她的行径还是引起了公愤。更加令人不安的是,范冰冰现象在影视界,恐怕并非孤例,诸如“阴阳合同”之类的逃税手段,几乎是整个影视行业的人尽皆知的“潜规则”。因此,国家税务机关在查处范冰冰案后,趁热打铁,对整个影视行业的明星税收进行查纠,同时鼓励业界自查自纠,是非常有必要的。
国税总局这次下发的最新通知,核心目标就是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目前,影视行业的税收情况相对混乱,而范冰冰案正是这种混乱状态下的产物。要求明星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并改正错误,只是规范秩序的第一步,除此之外,还需对相关税收制度查漏补缺。否则,这一次在声势浩大的压力之下,违法犯规的明星们补缴了税,等风头一过,难保不会故态复萌。
从国税总局已经公布的范冰冰逃税案的材料中,可以看出一些问题。举个例子来说,范冰冰在影片《大轰炸》中得片酬3000万元,她采取了“阴阳合同”的方式逃税,其中1000万元缴了个税,另有2000万元的合同则隐匿了起来。在多份合同存在的情况下,范冰冰想缴多少税,完全由她自己掌握,她愿意缴一份合同的税就缴一份,另外一份如果没有这次被曝光并查处,税务机关根本无从知晓。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在这次要求更多的明星自查自纠中,如何保证他们的报税是真实可靠的?一些当红明星在这几年频繁接下演出项目,同时还有广告等其他业务,很难设想他们能够把每一笔收入都记得清清楚楚,并且老老实实地上报,如果出现了遗漏,又该如何处理呢?
目前,很多明星建立了自己的工作室,并且聘请有自己的经纪人,范冰冰也不例外。工作室、经纪人的工作,主要就是为明星接洽业务,包括处理纳税事宜。但这又产生了新的问题,明星虽然一般都是工作室的法人代表,但他(她)同时又是这个工作室的职工,他(她)在外的演艺活动可以说是作为工作室一员参加的劳动,其收入进入工作室后还要向工作室成员支付报酬,因此,是否全部就是其个人收入还是工作室的营业收入,需要作出定义。这直接关系到他得到的片酬应该以什么税种计税,所缴的税金也就会有很大的差别。
人们应当看到,一些明星之所以大胆逃税,固然有其个人目无国家法律的原因,但税收制度上的模糊地带,也给他们制造了可乘之机,以至他们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以为意,甚至认为这是“合理避税”。因此,在税务机关展开的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要求影视明星积极配合,认真自查自纠,补缴逃漏的税款固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除此之外,还需要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我国高收入者的纳税问题一向引人关注,税务机关应该以此为契机,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消除高收入人群纳税过程中的模糊地带,让明星们拿钱拿得明白,缴税缴得清楚,为高收入者纳税树立一个样板。
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