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实现了我们党经济理论上的重大突破。
我国1978年底开始的农村改革,到1984年已经取得巨大成就。将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进行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成为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改革进程的必然要求。为此,党中央及时地召开十二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比较系统地提出和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点,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根据这一认识,决定改变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对我国经济体制的基本点作了新的概括:第一,强调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明确指出我国在总体上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二,虽然继续肯定市场调节的作用是辅助性的,但同时强调这种作用是不可缺少的;第三,对计划经济的内涵作了新的解释,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指令性计划也必须运用价值规律。为此,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这些观点,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
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体现了党对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新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