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我结婚非得领导同意吗?》一文在本报8月18日本版刊发之后,成了目前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讨论中又一热点。有关专家已致电编辑部,说将在修改婚姻法的讨论会上提出这一问题。此稿在网上的讨论区更是人气旺盛。新浪网从18日开始对此进行网上调查,截至20日18时,已有4万人参与投票,留言超过18页。本报摘录了一些网友的留言,以飨读者。
我在单位里就是负责结婚签字的领导,荒谬之极。有一次出差一个月,害得一对想结婚的同事错过了分房。还有一次为一个调来前已在老家结过婚的同志签了同意,差点被他原配派人打死。拜托了,赶紧取消。(cry)
在本单位的结婚申请表上,居然有一栏要你填申请结婚的原因。我申请结婚的理由就是要结婚,哪里还有什么别的理由。当然,也要导师签字同意才能合法满足我们小两口的自然生理需要。可笑,可悲,可叹。(chenln)
真是中国特色。我也是类似特色的受害者。我因从原单位辞职,但是没有调出户口关系,原单位因而决定:以后不给我开任何与户口有关的证明。恰好深圳特区也有一条让人不解的规定:办理特区暂住证必须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我为了呆在深圳现在只好不停地办“边防证”,苦呀!(wdz)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在中国为什么一定要领导批准?想想很可笑。当年我结婚时,单位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先给领导送礼,然后才去找他批,不然就得熬着,我当时正遇到要分房,只好……想起来真是恶心人!(欣欣)
进行婚姻登记要经单位领导同意,这条规定本身就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根据我国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根本就没有“领导签字制度”的任何依据。如果是为了准确把握一个人的婚姻状况、避免重婚的话,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以及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当然是应当的。但婚姻登记要由领导签字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试想,如果单位领导对某个人有点意见,就是不签字,难到此人就无法结婚了吗!
婚姻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条例和实施办法时,竟然如此缺少法律常识,实在可笑! (chysx)
婚姻登记与否与领导无任何关系,只与登记机关有关系。中国应建立基于每个公民从生到死的电子卡制档案来管理人的各种事件记录包括婚姻状况记录。这样既可防止各类重婚事件发生,也便于异地查询登记等手续的办理。 (进则成)
“领导”是个啥玩意?在国有企业,这个做法还勉强成立,我现在在日资企业打工,难道我结婚还要日本领导批准? (wukaishun)
我是自由职业者没有领导。我找谁签字? (wwyygg)
这种问题也许只有在中国才有人问,难道领导的一句同意或不同意就能够阻止两个相爱的人结合吗? (sxxywqw)
在个人信誉制度和社会评判体系还没有建立以前,领导签字同意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好办法。否则,谁能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谁又能相信别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libuq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