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1月30日一审宣判,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李启铭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新华社1月30日)
尽管网络上依然有人质疑这是轻判,不过,看看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就可知,此判决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李启铭案适用的条款是:“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的比比皆是,李启铭被判6年可谓是严惩。
这个才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年轻人,为“我爸是李刚”付出了代价。从事发起,李启铭的一举一动也都被死死盯着,甚至传言案件和解后,李公子已经被“无罪释放”。现在他一审获刑6年,谣言不攻自破。
李启铭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后,警方新闻发言人曾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即便在我看来,一死一伤的交通肇事,被判6年依法已经算严惩,这却依然没能平息网络舆论。在有的网友眼里,“杀人偿命”,不对李启铭处以极刑不足以平民愤。问题是,刑罚要与罪行和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是公正判决最起码的要求。据宽严相济的判案精神,审判要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追求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可以在量刑时考虑案件特殊性,但决不能为了社会效果,严重偏离事实与法律。要是法官真的按舆论把李启铭处死将是更大的不公正,这意味着犯错的年轻人丧失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贫穷人家的孩子,即使犯了与“富二代”、“官二代”相同的错,只因前者被贴上“生活所困”、“被逼无奈”的标签,后者被冠以“嚣张”、“特权”,于是在面对舆论时,处境完全不同。对于前者,公众往往倾向于同情,而对后者,却不无鞭笞。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这样的舆论有时候的确会对法官审判产生影响,但这未必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逆向的不平等依然是不平等。
李启铭案是异地审判的,当原告人或被告人的力量足以影响审判,则需要另行选择审判法院。李刚真有那么大的能耐影响审判吗?从现在形势看来,舆论才能影响审判,这是异地审判也不能回避的问题。爸爸的所谓特权,不单没能帮上儿子,甚至连通常3年以下的刑期都没轮上,“我爸是李刚”又能如何?李启铭被严惩,希望在彰显法律平等的同时,更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普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