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玉甫 记者潘志贤)“罪犯能不能减、减多与减少,都由证据说了算。”8月24日,河南省高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在新乡市中院公开庭审两起无期罪犯提请减刑案,庭审中引入“证明制度”,两名狱警分别出庭作证接受检察机关和法庭的讯问。
张某因与邻居发生了争吵,正在气头上的他返回家中拿出板斧将邻居砍伤导致死亡,张某被判处故意伤害罪获无期徒刑。另一案中,陈某因出资购买冰毒时被抓,被判处犯贩卖毒品罪获无期徒刑。判决下达后,两人均被送往新乡河南平原监狱服刑改造。
在法庭上,河南省平原监狱提请将罪犯张某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8个月,提请陈某的刑期减刑为21年两个月。为了证明张某和陈某平时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河南省平原监狱为张某出示了23份书证,为陈某出示了22份书证。此外,两人分别提供了3份证言和3名证人出庭。
在出庭的证人中,两名管教民警格外引人关注。根据要求,两人都向法庭作了郑重宣誓,并接受了检察院和法庭对他们的讯问。接受讯问中,两名民警客观评价了张某、陈某在监狱中的整体表现,对于服刑期间有扣分现象也如实告知。
经过庭审,张某被法庭认定监狱表现良好,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8个月;而犯贩卖毒品罪的陈某,法庭认定,现有的减刑证明不足以认定他表现良好,可减刑,但没有采纳21年两个月的刑期,而是减为22年刑期。
“过去,法院对于减刑假释材料,多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最后作出判决裁定,也不需要罪犯或证人出庭。”河南省高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张云龙说,此次庭审引入的减刑“证明制度”,不仅要当庭出示狱中考核得分、表扬奖励、确有悔改表现等一系列材料,证据要经过法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还要求证人尽可能地出庭作证,实事求是地证明罪犯在监狱的改造表现情况。
在减刑、假释公开改革方面,河南法院率先在全省监狱设立30多个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驻狱巡回法庭,率先在高级法院设立专门的减刑假释审判庭,减刑、假释公开改革从公开听证到公开开庭,从狱内公开到狱外公开,从实况录播到网络直播,从审理过程公开到立案信息和裁定结果全公开,从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到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逐渐形成了河南法院狱内狱外、网上网下“双公示”“双公开”和人民陪审员庭上参审、庭下观审“双参与”的“三双”工作模式。
2009年以来,河南法院共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37980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26340件,不予减刑、假释218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