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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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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谈宁夏跨省追捕案:

程序错,一切都错了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0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宁夏吴忠12月2日电(记者蒋昕捷)“程序错,一切都错了。”今天11时45分,吴忠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上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吴海波对宁夏跨省追捕案作出上述评价。

    今天凌晨,这一备受关注的案件出现“逆转”。吴忠市公安局发文称,该案办理中存在执法过错,随后,当事人王鹏刑事拘留被解除,利通区公安分局两位相关领导也被免职。

    “所谓执法错误主要是职能管辖的错误。”今早刚赴任的吴海波进一步解释说,在刑诉法规定中,对公检法的受案、立案范围有明确要求。他指出,对此类涉嫌诽谤的案件,应该由法院管辖,属于自诉案件。

    “当然有两个例外,一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二是危害国家利益。”吴海波说,在这两个特殊情况下,是可以按公诉案件对待的。

    不过,吴海波认为,具体到王鹏的情况,他此前多次发出一些匿名信件,根据一些部门的核查和声明,这些举报并不属实。从小的范围来讲,对国家机关的办公秩序和个人有一定的骚扰,但这还达不到刑法上规定构成诽谤罪的扰乱社会秩序的严重程度,因此按公诉案件立案就是错误的。

    吴海波把错案原因归咎为“基层执法人员水平低,理解相关法律不到位”。

    对于王鹏的举报问题,吴海波称,根据此前收集到的几十封举报信,利通区公安分局通过刑侦手段和笔迹鉴定,认为其中大部分是王鹏所写。但是即便如此,如果下一步马晶晶等当事人要就涉嫌诽谤提出自诉的话,在法庭上,还是要参照法定鉴定机构认定的证据。此次办案得出的结论将不能作为证据。“因为程序错,一切错”。吴海波再次强调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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