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朝阳区豆各庄乡多个小区的业主收到一份调查问卷。问卷涉及居民对政府职能部门服务质量、城区形象等内容的评价。令大家奇怪的是,问卷答案都已填好,且多数是“满意”、“了解”、“支持”之类词汇。对此,朝阳区豆各庄乡政府文明办工作人员称,此问卷是为迎接朝阳区争创文明城区的第三次测评,希望居民能按标准答案回答检查人员的提问,若居民不满意也不强求。(《新京报》4月25日)
太阳底下无新事,豆各庄乡政府的做法并非首创,早在2009年,江苏省江都市为了能在省全面小康验收的民意调查中顺利通过,也曾向居民下发过类似的“建议答案”。如果再联系到去年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的一项“不是满意就是非常满意”的满意度调查,就会发现这种“替公众表达满意”的现象,已经是一些地方政府司空见惯的做法。
从本质上讲,“替公众表达满意”是以尊重民意的名义在亵渎民意。即表面上看是在收集民意,其实是在“认认真真走过场”,是为了给上级领导的检查制造出一个虚假的民意调查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了解民意的当事人始终是眼睛向上看而不是眼睛向下看的。言外之意是,我给你发“建议答案”,你按照“建议答案”来回答当然是皆大欢喜,即便不按照“建议答案”来回答也无足轻重。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按理说,“建议答案”本身就说明接受调查的公民,完全可以不按照“建议答案”的建议来回答,甚至收到“建议答案”的公民,完全可以把“建议答案”作为“试图伪造民意”的证据,悉数提供给更高的调查机构。在民意能够得到充分尊重的语境下,不管提供“建议答案”的当事者有多么充足的理由,更高的机构完全可以借此对当事者进行“一票否决”,使其偷鸡不成蚀把米。
按照这样的逻辑,就不会有人会愚蠢到临时抱佛脚发“建议答案”的地步,而应该是通过自己日常点滴的实际行动来为公众提供“建议答案”,可现在的问题是,一些自上而下的调查恰恰也不是为了真正地调查民意,只是需要一个民意的参数而已。这种情况下,一些民意调查,就成了上上下下都心知肚明的“彩排”,关键看谁在“彩排”中表现得更为出色。即便在“彩排”中把“演出”给演砸了,也是“演出”中的意外事件,而不是对台下观众的不尊重。
所以说,“建议答案”的背后,其实是公众权利匮乏的真实写照。当公众没有充分的表达不满的权利,并将这种权利转化为集体的问责时,民意顶多是一种处于非常边缘状态的“装饰品”,能够让公众顺利地配合“被满意”的演出当然很好,但没有也无碍大局。
志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