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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09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壹基金落户:风险大过风头

本报记者 原春琳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9日   09 版)

    在“壹基金”落户深圳市的审批文件上,马宏签发了“同意登记”。这意味着,“如果出事了,首先被问责的是我。”

    马宏是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与深圳市民政系统里很多人一样,她清楚改革是要冒险的。当有人说深圳借着壹基金的落户出了风头时,她却说:“风险比风头大。”

    壹基金因其发起人李连杰的形象而广为人知。它是中国大陆第一家没有业务主管单位且由民间发起的公募基金会。

    在目前的中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中,这是一个异类。深圳市民政局长刘润华介绍,中国大陆目前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除了由民政部门做登记管理机关外,还需要有一个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在深圳落地之前,壹基金因为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始终得不到合法身份。2010年9月,李连杰曾对媒体倒苦水,这个团队能力不差、财务状况很好、合作伙伴般配的慈善基金会,就是不能合法注册。

    壹基金的状况,反映出民间公募基金的典型困境:人们捐出的钱聚在一起使用,若出了问题,谁敢负责?同样,这也困扰着其他领域的许多社会组织。

    相关规定写得清清楚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负有监管责任,在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情况下,当然只能是由民政部门承担责任了。在这个制度设计下,民政部门通常的选择是拒绝。但深圳市民政局没有这么选。

    2008年,深圳市下发文件规定,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

    考虑到此后发生的事,这一举动难免让人感到吃惊。2009年7月,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了《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同意深圳“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制度”,并开展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试点。

    这意味着,深圳在壹基金落户这件事上,只有原则,没有可操作的具体指导。深圳是在打擦边球。

    这种先做再批的模式,在深圳并不陌生。据一位深谙内情的老人透露,改革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程序申报,上面批准以后再做;但如果上报批不下来,难题就踢给改革者,改革可能就此搁浅。因此,不如先领会精神,把事情做好了,然后再从程序上“讲讲规矩”。

    深圳市民政局推进的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正遵循了后一种方式。早在2004年开始,该市推动行业协会和商会与政府部门全面脱钩,2006年,深圳市开始实行行业协会和商会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体制。

    关于改革,刘润华有自己的思考。他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后,其他领域或者是改得差不多了,或者是进入了深水区,不好改,但民政工作却有极大的改革空间。

    因此,深圳市民政系统始终充满了改革的冲动。壹基金落户,应归功于这种改革冲动。

    有改革冲动当然是不够的。事实上,即使是在得到民政部的认可后,深圳市民政局对如何进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并不明朗。

    刘润华知道,任何改革都意味着对现有制度和政策的突破,都是某种意义的“违法”和“违规”,都需要承担巨大的改革风险。“哪怕是小小的失误,执行者都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尽管如此,当听说了壹基金的困境之后,刘润华还是立即给老朋友、曾任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的王振耀打了个电话,请他转告李连杰:如果壹基金愿意到深圳,他愿意提供一切方便。

    此后,在与壹基金秘书长杨鹏商谈细节时,刘润华明确告诉对方:壹基金落户深圳是大事,“其他一切问题都是次要的”。

    此后,与壹基金的另一名参与者、企业家王石商谈此事时,刘润华又一一列数了深圳这些年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的改革,并保证“我们不是心血来潮”。就连在深圳本土成长起来的王石,都对此感到惊讶。

    接下来就出现了媒体演绎过无数次的“深圳速度”:只用了5天审批,中间还隔着周六和周日,深圳“壹基金”获得批准。

    有人一直在追问:壹基金批准成立基金会后,别的基金会到深圳来,他们还会继续批准吗?

    “好不容易下了决心,咬着牙关做了第一个,我总要歇会儿。” 刘润华回答得没那么干脆,“我不可能来者不拒,我要看清楚。”

    刘润华认为,深圳做的事无非是在释放一个信号:这是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他强调说:“我们不是搞运动,不能冒进,这关系到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我们要走好,走不好就是一个负面的东西。”

    在壹基金快速获得落户批准的背后,是一系列慎重的决策。深圳对“壹基金”提出的要求是,要守法,要按规矩办事。此外,马宏出任了“壹基金”的监事长,在“家里”就可以掌握每一步行动。

    刘润华说,他常记起自己的老上级、深圳市委前书记李灏的话:“你不可以不改革,你要负责任地去改革,要对改革有足够的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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