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长沙县,教师工资单上有一项固定扣款,名曰“捐款”。据部分教师介绍,这项捐款叫“一日一元捐”,即一天捐一元,一年就是365元,去年提高到400元。长沙县所有中小学都这样收取,而且进行了很多年。长沙县慈善会会长彭三明解释说:教师按道理是觉悟最高的,思想境界也最高,不该在乎这三四百元钱。(《北京晨报》9月1日)
这种“一日一元捐”当然不是捐款,而是摊派。一个乡镇教师月工资也就几百元,平白无故地少了几十元,他们能无动于衷吗?摊派能进行很多年,实在是因为教师敢怒不敢言。会长认为教师“按道理觉悟是最高的”,这意味着,不出钱就觉悟不高,也就不配当教师——明里是给教师们戴高帽,实质是威胁。当地政府正是凭着这一“杀手锏”,逼教师们就范。
“杀手锏”的威力来自公权力。“扣捐”完全是政府行为,民政局出主意给县政府,县政府布置教育局,教育局命令各学校执行。依附于行政权力,与行政权力牵扯纠结,这是官办慈善的典型特征。
“郭美美事件”等一系列慈善丑闻被曝光后,公众对中国慈善组织的信任度降低。业内人士表示,慈善组织的问题早就存在,而且不断恶化,这次只不过是一次总爆发。这些问题的总根源在于慈善组织的管理体制,也就是慈善官办。
慈善官办,使得慈善组织的机构设置、管理模式、办事方式,都明显行政化、官僚化。慈善组织被纳入事业单位编制,负责人由主管行政机关任命,享有行政级别和相应待遇;工作人员多“参公”管理,待遇有财政保证。这种体制性弊病,使得官办慈善组织缺乏工作动力;一旦开展工作,必依赖政府配置资源,以行政化方式进行活动。而一些地方政府,很多事情往往要用慈善的名义来办,所获得的捐款捐物是用于解决政府的问题。这进一步加深了慈善组织和行政权力的关联度。
据媒体报道,3月至5月,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总额62.6亿元,而“郭美美事件”后,6月至8月的受赠总额降为8.4亿元,降幅86.6%。长沙县的“强捐”事件表明,官办慈善要得到捐款,依赖的就是行政权力,而在中国,很少有权力办不到的事情。
长沙县的“强捐”事件并非个例。有调查显示,广东省内揭东等30多个地区的教师及公务员通通“被捐款”,款额少则50元多则上千元,而大埔等贫困县,除了教育、公务员系统,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是强捐的重灾区。广东省副省长刘昆就批评“建议捐款”、“号召捐款”、“向领导看齐捐款”等多种强捐行为。
权力撑腰,强行“扣捐”,还能叫慈善吗?慈善长期被冒用、滥用,就会被搞得面目全非,公众的慈善之心也会越来越淡漠。而社会是需要慈善的,很多处于困难的人需要帮助,更重要的是,慈善的根本是“善”,是靠大家发自内心的助人之心助人,在整个社会激励善,传播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