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由河南郑州广电全媒体发起的“公交协管员”志愿者活动,掀起了郑州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高潮。8岁的孪生姐妹李龙歌、李龙唱就是其中的成员。3个月来,她们坚持做文明交通志愿者,每周到路口执勤。(《东方今报》10月24日)
两个小女孩站在斑马线上,“堵”在电瓶车、自行车前面,背后车辆、行人川流不息……网友所赞的,不过是幼小的孩子被发动起来,站在大街上维护交通秩序,在教育“大人”注意交通安全的同时,在自己心中种下遵守交通法规的种子。可8岁的孩子,还不足以胜任公交协管,最重要的是,她们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能力,一辆失控的自行车都可能伤害到她们。
家有小女13岁,上学时几乎天天叮嘱其靠边走、不闯灯,偶有不按时到家就非常担心。我不知其他家长是否愿意那么小的孩子站在大马路上执勤,反正我不敢这般冒险。不错,在宣传教育等方面,“小手”往往比“大手”有力,但这不等于所有事情都让他们去做,存在安全隐患的公交协管工作实在是“儿童不宜”。
按照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以及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法则,未成年人不能参加灭火、救灾等危险活动。可在很多城市仍常常看到“小交通志愿者”的身影,他们还是常常在烈日、寒风、细雨之中“执勤”,让人看了不是心动而是心痛。
有人说,交通协管员、交通志愿者是一个“中国特色”。是的,红绿灯设在那儿,电子眼装在那儿,交警的岗亭也设在那儿,四个路口还一边站一个协管员或志愿者,这是交警“无能”的表现,也是市民素质欠缺的集中体现,为何不能严肃认真地执法以“惩一儆百”呢?
罢了,如果出于就业需要或其他什么原因,就让协管员、志愿者上路吧,但有一个坚决不能突破的底线——未成年人不能这样上路!
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