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李某发帖称,今年7月开始,在深圳宝安区福永打工的他在这半年内频遭怪事,开房、租房总被无缘无故请到派出所,“至少进去了5次”,警方告诉李某其有吸毒前科,但李某查看了电子记录后才赫然发现,登记他名字的照片竟然是自己同父异母的哥哥。(《广州日报》12月14日)
所以选择此则新闻由头来评,盖因我前不久亲身遭遇了此类怪事。上月底赴越南旅游时,导游事前告知可落地签,无须护照,谁知到了河口,警方通知,我的档案在组织部,必须出具单位证明方可出境。其实我不是公务员,档案在教育局人事处,显然是警方将我的身份信息搞错了。幸亏带了护照,多交300元才过境。更滑稽的是,同行的一位山西游客,在河口海关显示的身份信息中居然是个女人头像,弄得他哭笑不得。费尽周折,最后还是通过山西省公安厅核实信息后才得以成行。
较之李某,笔者还算幸运,至少没被当成吸毒犯被抓。但上海的刘先生就惨了,这位驻武汉事业部的业务员,既不抽烟,更不吸毒,但几次都被警方当成吸毒犯抓去,因此差点被单位开除。原因就是警方在录入其个人信息时张冠李戴,将其录入涉毒人员信息库中了。(《楚天都市报》6月10日)还有比这更惨的例子。宁波的陈永明是个安分守己的青年,但2002年以来,参军不成,找工作又处处碰壁,原来在别人眼里,他是一个有前科的罪犯!这是他在宁波市慈城派出所查阅档案时发现的,档案上记载了其于2002年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因“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的记载。其实,被判刑的是另一个同名同姓的温州人,是工作人员对在押人员信息进行补录时搞错了。(《中国青年报》2月16日)
要知诸如此类的怪事有多少,请在网上输入“信息录入错误”的关键词搜索即知。
又不是孪生兄弟,李某的长相怎么会酷似其哥哥呢?显然,这是因为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造成的。可警方知错不改,错抓一次、两次不改,直到错抓五次还不改,甚至当其哥哥梁某与其同到派出所作证后,民警仍说还需要进一步核查卷宗。如当事人想讨个说法,或者如李先生、刘先生这般以公安侵犯人权为由状告警方,估计很困难。因为公安部门工作的失误,将无辜公民当作吸毒犯屡次抓捕,难道不应该向其道歉,不该为其名誉受损及对其生活工作造成诸多不便予以赔偿吗?
如果不知错改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完善录入核查机制,李某的遭遇有朝一日也许会落到你我的头上。
王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