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一名五年级学生李云轩今年12岁,当家长要买一根压岁金条时,他却提出把打算买金条的3万元捐出去,给需要帮助的人。于是,李云轩跟妈妈来到南京市慈善总会,注册了自己的个人慈善基金李云轩慈善基金。据披露,南京自2009年推出个人冠名的慈善基金以来,已有358人以个人名义认捐,而其中80%都是家长用自己孩子的名义进行冠名的。(《扬子晚报》2月14日)
读完这则新闻,我丝毫不怀疑李云轩小同学的真诚和爱心,他以个人名义设立慈善基金,确实也是想做一些有益于社会的好事,值得肯定。正是这样广泛的、不拘年龄的公民爱心参与,才有可能使得我们的社会呈现出温暖的面影。
不过,这样“低龄化”的大额捐赠,似乎并不应该提倡鼓励、大肆宣扬,甚至被视为一种社会慈善的创新之举。
首先,12岁的小学生并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其行为意志是否出于个人的自主决定,还要存疑。在这种情况下拿出大笔款项去做慈善,很难讲是否真正出于自愿。可以说,绝大多数以孩子名义实施的捐赠,都体现的是家长的意志和决定。家长希望孩子从小接受爱的教育、做一些善事的心愿可以理解,但是,这种行善决不能超越孩子的认识能力,更不能越俎代庖,替人行善。这样的行为同样不妥,走入了另外一个误区。
爱心慈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平等自愿,民政部2011年7月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明确规定,慈善捐助者应该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的规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强捐、索捐、变相摊派等行为;充分尊重受赠人的尊严和隐私。可以说,无论是家长、学校还是慈善组织,可以教育孩子们有爱心、有担当,乐于助人,勇于任事,但是都无权暗示、鼓励甚至帮助孩子作出大额捐赠的决定。
其次,这种个人冠名的慈善基金,还容易引起小学生之间的相互攀比,使得爱心演变成捐赠数额的比较。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家长、学校和社会应该为他(她)们营造一个相对平等的成长环境,过于追求捐赠的数额,难免让孩子们产生攀比的心态。你捐一万,我捐两万,他捐三万,这样的爱心比拼、爱心竞逐,实际上已经异化为单纯数目的比较,庸俗化了,并不利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善心善举不分大小,也要量力而行,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超越自身的能力。3万元固然是爱心,举手之劳也未必就不是爱心。毕竟,这些大笔的捐赠,最后还要落到家长的头上,从而将原本美好的爱心传递变成家长实力的比拼。这样的比拼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在进行爱的教育,实则依然是别样的攀比,与爱心慈善渐行渐远,也与慈善募捐的创新并无关系。
爱心也好、慈善也好,说到底是一种兼爱的责任。小小孩子就轻轻松松拿出父母的3万元行善,其所体验到的是行善的快乐多一些,还是因为吸引了其他小朋友眼球的快乐多一些?很难讲。而忽略了责任的爱心施与,终归是难以持久的。
此前有学者谈到,草根中生长起来的民众自发的慈善行动、组织和集群,将在中国大地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样的自发行动确实值得期待,但是,也要警惕那种动辄以孩子的名义进行的大额捐赠,让慈善真正做到善由心生,而不是由家长包办,更不是任由那些慈善组织明里暗里地鼓励家长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