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5月7日电(记者武欣中)“没想到,庭审一结束,我们当庭就拿到了判决书,这可大大降低了诉讼的时间成本。”今天上午,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里,深圳一家公司的代理律师禹剑锋对法庭的高效称赞不已。今天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禹剑锋代理的这起合同纠纷案,成为本次改革启动后受益的第一起案件。
禹剑锋代理的是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虽然案件标的额只有4万元且事实清楚,但在立案前,他告诉当事人,整个案子办下来可能要耗时一年。
“以前类似的案子,从法庭判决到拿到判决书就得一两个星期,而这次只等了几分钟。”禹剑锋还注意到,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他拿到的判决书只有薄薄一页纸,上面只写着原被告双方的称谓和法院裁判主文,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法庭的裁判理由均被“省略”了。
深圳市中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98195起。其中,绝大多数为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婚姻家事等民生案件,超过85%的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服判息讼率达86.83%。
然而,受限于传统裁判文书的制作方式,这9万多起案件不论难易,裁判文书均为同一格式,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即使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裁判文书往往也是长篇大论,甚至冗长晦涩。
另一个数字是,2011年,深圳法官人均结案348件,是全国法院系统人均结案数的6.9倍。
深圳市中院副院长郝丽雅表示,由于案多人少,法官经常是审理完了案子却无法及时撰写裁判文书,并因为有限的审判资源被平均分配,“小额案件快速审、简单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的理想状态难以实现。
此次民事裁判文书改革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长期困扰法院的“老大难”问题。
“改变传统固定化的裁判文书格式,不但可以满足当事人对快速解决纠纷的司法要求,让老百姓能及时拿到看得懂的判决文书,还可以实现繁简分类,提高司法效率。”郝丽雅说。
据郝丽雅介绍,现阶段的改革主要是对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设计了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三种裁判文书。郝丽雅表示,目前此项改革先在宝安、罗湖、福田三个基层法院试点,并只在一审案件中实施,待改革取得较完善的成果,改革二审案件裁判文书的论证和试点工作也将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