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大沥镇一所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定外来人口拥有的住房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且已有房产证。据了解,该做法属于试点,或将在全镇83家幼儿园推广。(新华网5月24日)
事件一经报道,立刻被解读为户籍歧视和刺激房地产销售。户籍歧视是老问题,但每一次此类事件曝光,都会触动众多流动人口的敏感神经。而为房地产救市,更是时下很敏感的问题,在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下,任何形式的闯关尝试都会引人警觉。不管当地决策者如何解释其出发点,佛山这一幼儿园招生政策的弊端都无法回避。
无论是公立幼儿园优先本地人,还是逼着外地人在本地买房,上述政策都体现了明显的地方自利性,都是出于优先照顾本地人的利益。受同样批评的政策,不光是幼儿园招生,还有初高中招生、住房和汽车限购、养老保险……然而,政策的地方自利性不可避免,谁不会站在自己特有的利益立场上呢?北京、上海与户籍相关的政策饱受批评,然而,优先本地人利益的,却并非北京、上海,佛山如此,香港地区也如此──为了让本地居民享受充足的医疗服务,香港政府前不久宣布2013年不再接受来自内地的“双非产妇”。
毕竟,“本地人”意识难以避免,即便没有利益冲突,仅仅在观念上也有明显印迹。上海人以看不起外地人“著称”,广东人言谈中也时有“沿海”优势。而涉及利益分配且资源有限时,本地人与外地人的界限自然会表现出来,当资源不够所有人分配时,必然会有一个分配标准,“本地人”标准就会成为不可替代的选择。时下,户籍歧视只在一些地方表现突出,那是因为这些地方经济相对发达,流动人口多。如果换一个城市,只要资源有限性问题显现,同样的“歧视”问题照样会出现。
正是“本地人”意识,让佛山有关方面觉得佛山的利益首先是本地人的,外地人不能摊薄他们的利益,要享受,也得先给本地做出相应贡献,而购买80平方米住房成为一个标准;低于80平方米,被认为贡献不够。当住房买卖已不纯粹是商品交易,而是一种贡献标准时,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积极性又在哪里?
那些对“歧视”政策强烈不满的人,主张中央一刀切地严禁各种区分外地人和本地人的政策,“异地高考政策应由教育部制定而不能交给地方”的主张,就属这类观点。但这难以成为现实,因为各地的公共服务,还是要由各地来提供,不可能由中央政府包揽。
对佛山的批评如潮,也有一些不同意见(可能来自本地人):你们不满,可以不到佛山来呀。“用脚投票”,也许是那些在佛山的外地人避免歧视的唯一办法。可是,佛山有工作机会,这是生计所系。要让“用脚投票”成为现实的自由,得“工作机会不光你佛山有,我们自己户籍所在地也有”。只有劳动力流动不是单向的、被动的,而是基于自由选择时,一些地方才不会把外地人流入当作对本地的索取,才不会强迫他们“做出贡献”。
自由迁徙是公民的权利,很多人对迁徙“不自由”提出批评。但是,只要地区发展差异还在,这项权利就很难完全兑现。那些能自由迁徙的地方,必是公民有很多选择因而能自由选择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