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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7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禁止官员亲属经商别只说不做

吴杭民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2月27日   02 版)

    据2月2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5日发布2013年度《法治蓝皮书》,其中指出,公职人员亲属营利性行为助长隐性腐败和期权腐败,对此应加强监管。蓝皮书建议规范公职人员亲属的营利行为,并将财产申报扩大到公职人员亲属,如果申报不实应该严惩。

    这几年,官员亲属利用官权大肆敛财的案例真是不少,如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纵容其子非法经商,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利用其主管城建的便利为其子经商提供方便;更有父亲曾是房管局长、母亲经营地产公司、自己拥有十几套房产的郑州“房妹”横空出世。这些案例令人误以为,官员亲属禁止经商的规定早已作废了。

    其实,对于官员及其亲属经商的现象,一直并不缺乏禁止性政策规定。早在1985年5月,针对不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利用特殊身份和社会关系,参与套购国家紧缺物资、进行非法倒买倒卖活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规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参与或受人指派,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非法倒买倒卖,牟取暴利。

    到了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公职人员亲属管理作了有史以来最严格的规定,如不得默许、纵容亲属以本人名义牟取私利、为亲属经商创造条件、亲属不得在本人管辖范围内经商。

    但是,三令五申之下,官员亲属经商反而变本加厉、愈演愈烈。在很多公职人员和官员的眼里,违规甚至违法的事情,已然成为正常的逻辑。《法治蓝皮书》披露,当前不少公职人员没有意识到亲属从事营利性行为违背了基本的权力伦理和法治精神,仅有半数公职人员同意应当责令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亲属退出,或者本人应当辞去职务,明确表示反对的仅占1/5!

    这真是个很荒唐的误区,难怪我们经常抱怨“政令出不了中南海”,或者认为法规还在路上、还是新闻。禁止官员及其亲属经商的规定早就成文了,没想到不仅成了一纸空文,那些违反者还对其踩上一脚,吐口唾沫,还潇洒地做生意去了。

    对于禁止官员亲属经商,我们缺的肯定不是禁令、规定,而是那些禁令、规定的执行力和惩戒力,如果各级监督部门都去认认真真地对照规定、彻查当地官员及其亲属的经商情况,会刹不住这种歪风吗?如果各级监督部门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谁还敢上行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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