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图片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欢迎关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官方微信平台

二维码

2013年05月14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不要鼓励未成年人救人救灾

张田勘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5月14日   02 版)

    5月11日上午11时,惠州市博罗县罗阳一中8名初中二年级学生相约到东江边烧烤。途中,一名男同学下江游泳时溺水,其4位同学发现后手牵着手去救他,不幸一齐落入江中失踪。其余3位同学见此情况,立刻报警求助。至当晚9点50分,5名学生的遗体全部被打捞上岸。(《长沙晚报》5月13日)

    针对这起悲剧,网上有一个调查,问题是:作为未成年人,其同学(小伙伴)掉水,是自己救人还是求助专业人员或成人救人?有相当一部分的人选择前者(截至12日14时半,有171人表达了意见,42人选前者,129人选后者)。

    尽管选择救人的观点只占受调查者的24.6%,但却反映了在如何应对灾难以及提倡什么样的行为与伦理方面,还有一些根本的问题需要厘清。支持自己救人的观点,可能源自人类所具有的“人溺援之以手”的基本伦理,但却忽略了一个问题,这些救人的人本身并不具备救人的能力。因此,4名为救同学而身亡的同学的思维,可能源于多年来的一种教育,即以英雄主义的姿态救人救灾。

    最典型的是过去对参与扑灭山火抢救森林而付出生命的少年赖宁(年仅14岁)的宣传。尽管1989年10月12日《人民日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当代英雄少年——赖宁》的作者提出,学习赖宁绝非倡导救火,而是学习他的高尚追求,但是,在后来全国展开的学习英雄少年赖宁的活动中,更多的只是注重宣传赖宁救火牺牲的英雄精神。

    幸好,整个社会和人们有了反省,上述导向被慢慢扭转。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2006年,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制定和颁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

    现在看来,“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也许在各地会得到执行,但是这些年时常发生类似悲剧时,网上的讨论还有人赞同没有能力的未成年人去救人救灾,就能说明,以没有能力的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参与救人救灾的“英雄主义”还存在于一些人的观念中,甚至成为鼓励未成年人冒险的极具诱惑力的说教。

    不能要求没有能力的人去参与救灾抢险不仅是一个伦理问题,也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当未成年人没有救灾和营救他人的能力时,就不能要求也不能鼓动他们去救灾救人,否则就是对生命的不尊重。这个原理也同样适用于成年人。

    4名为救溺水同学而身亡的学生给社会提出的一种教训和理念应当是,未成年人无论遇到什么灾难,除了自救和躲避,一定要报警和吁请专业人员和成年人来救援,而不是自己去救援。盲目的救援,可能会制造更大的麻烦和灾难,伤害更多的家庭和父母。

分享到:
不能把正常批评与合理怀疑归为假新闻
公交最慢让公交优先情何以堪
豪车消费的风向标该变了
“学历查三代”能查出什么?
图书馆:跨越隔离的公共空间
不负责任的“官方否认”有损公信力
不要鼓励未成年人救人救灾
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