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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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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看法

微博意见领袖的言论边界

辽宁师范大学网络政治研究中心主任 张爱军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8月12日   02 版)

    微博意见领袖是互联网的产物,因思想魅力、人格魅力、判断魅力、宽容魅力、知识魅力、睿智魅力等赢得了诸多粉丝和拥趸,微博点击率、转帖率、评论率、互动率数以万计。他们分布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层面,尤以政治层面为重,这符合人天生是一个政治动物的基本预设,也反映了社会要求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的强烈愿望。微博意见领袖是形成和凝聚民意、制约公权的重大舆论力量,意见领袖的作用发挥得好,有利于政治进步,发挥不当,则会造成政治瘫痪症、政治肥大症、政治拥挤症。为微博意见领袖设置边界,强化其边界意识十分重要。

    第一,道德文明的边界。文明的基本标志是理性与责任。理性是西方启蒙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伦理的重要内容,理性取代神性,通过人的眼光观察世界,一切以人的理性为标准,需要人有基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逻辑推理能力。现代文明首先是自由的伦理文明,即自由与责任不可分,没有自由就没有责任。在微博上的言论自由同样受到自由的伦理规制。

    微博意见领袖的责任,主要包括传播思想的责任、舆论引导的责任和辨别是非的责任。责任就是边界。意见领袖在传播思想时,一定要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传播思想的目的是让网民达至韦伯所言的“头脑清明”。他们不应追求思想煽动的效果,要传播思想的理性、价值。在非理性思想中寻求理性,在思想多元化中寻求理性共识。舆论引导的责任,意味着意见领袖应是理性和公正的捍卫者,不是社会不满的发泄者,不是社会灾难的控诉者,不是网络暴力的支持者,不是网络意见的跟风者,不是仇恨的制造者,不是革命的推动者。意见领袖的政治责任在于分析、探求解决与化解民怨之道。辨别是非的责任,意即意见领袖应是真理、真相、常识的捍卫者。不可否认,网络言论鱼龙混杂,传谣造谣在所难免,意见领袖不应被各种谬论、各种假象、各种传说所裹挟,要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形成独立的判断。

    第二,法治的边界。微博自由是个人自由在网络上的延伸,微博自由的边界仍是法治。微博的言论自由必然要求法治来保障,没有法治的保障,微博的言论自由就如同脱缰的野马,使言论自由变成言论暴政、多数人的意见暴政。乱用言论自由的自由,会超越法治的界限,侵犯他人的隐私,以正义名义破坏私人领域,从而对他人的身心造成伤害。微博自由的最大化在逻辑上必然要求法治的最大化。法治的最大化,就是指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言论在微博上都可以说,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言论自由,有平等的法治保障。微博自由的最大化在逻辑上必然要求权力的最小化,权力的最小化就在于执行规则。法治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边界既是普通网民的边界,也是微博意见领袖的边界,法治之内无特权。

    微博意见领袖在捍卫法治、宣传法治的重要性、辨析法治的边界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比如,近日女歌手吴虹飞发表了“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和建委的微博,被北京警方拘留,引起不小的网络争议,特别需要意见领袖的分析和评论,以解网民之疑惑。北京大学教授、网络意见领袖之一张千帆发表《宪法保护危害轻微言论的自由》一文,一方面指出吴虹飞言论的非理性,另一方面又指出了吴虹飞的言论“并不足以构成清楚、可见和严重的社会危害,因而仍然处于宪法第35条的保护之下”。此文迅速在微博上传播和发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准确地夯实了法治边界的界标,法治的界标是宪法而不是具体法律。

    第三,知识的边界。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无知,每一个人都掌握着相关的分立的知识。知识的限度也是理性的限度,超越知识的限度也就是超越理性的限度,会导致知识与理性的狂妄和自负。有知识的人要充分认识到知识的限度、理性的限度,否则容易成为知识的破坏者甚至毁灭者,意见领袖会成为煽动家。每一个意见领袖都不是通才,都是专业人才。在专业领域发微博,既能把知识运用自如,也能把社会问题说得清楚。如果意见领袖不承认自己的无知,在专业之外发表意见,将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也会受到相关专业网民的质疑和批评,其智慧与普通网民没有太大区别,也会因此失去意见领袖的魅力。

    第四,思想的边界。微博是思想多元化的聚集地、集散地。意见领袖是微博上传播和阐述各种主义、各种思想、各种价值观的主导性力量。在阐述和与网民互动的过程中,各种不同思想由一而生多、由多而合一的情况不断出现,不同的碎片化亚种主义、亚种思想、亚种价值观不断衍生。

    在政治伦理多元冲突和深刻分化的情况下,如何才能保证网络长治久安、和平共处?这同样一方面需要网络意见领袖表达思想的清晰性,另一方面需要他们寻找出独立于各种不同主义和思潮的政治概念,拓展公共理性空间,提供罗尔斯所说的“公共质询”指南。微博意见领袖特别需要“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宽容性精神品质。

    第五,社会心理承受力的边界。社会心理承受力的边界是由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国情决定的,也是由网络不同的价值观决定的。微博意见领袖的观点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国情,充分考虑到不同价值观所共存的底线和边界,这个底线和边界就是不能发表反人类公平正义的思想和观点,不能突破人类的基本正义感。

    一般而言,微博意见领袖大都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具有自身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出的结论一般来说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即便如此,也应该充分考虑到网民的社会心理承受力,言论要具有社会可接受性和耐受性。如果意见领袖的观点过于强烈,就可能骤然打破人们的心理平衡,引起网民过强的反感,会对意见领袖形成阻抗、拒斥心态。其表现就是,凡是微博意见领袖说的,不管对错与否,都要反对。网民还对意见领袖的观点、个人、群体进行污化处理,比如把专家污化为“砖家”,把教授污化为“叫兽”,把公共知识分子污化为“公知”等。

    网络意见领袖也有剑走偏锋、非理性失控、结论失公允、打破边界的时候,比如,最近清华一名教授称“强奸陪酒女比良家女危害小”、贵州某官员微博称“不爱国者”为“败类、人渣”等强烈刺激网民耳目的言论引起轩然大波。在网民们看来,前者挑战了法律的道德底线,后者挑战了政治的道德底线,破坏了社会可以承受的边界。

    综上所述,微博意见领袖要有充分的边界意识,捍卫边界意识,唯其如此,才能发挥意见领袖的正能量,防止、淡化、削弱其负能量,从而推动和加强道德文明、法治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

辽宁师范大学网络政治研究中心主任 张爱军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年08月12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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