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芳 记者武欣中)打赢了官司却遭遇老赖,执行难不仅让市民对打官司心存畏惧,也是法院办案过程中的一大难题。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启动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案件执行到位率、结案率持续提升,困扰多年的“执行”难题基本上得到破解。
在传统执行实践中,执行法官要负责每一个案件的财产查找、控制、处分、异议审查、裁定决定、信访维稳、结案归档全部流程,一人包案到底,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
为改变这一现状,2011年3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动执行权分权改革,以“分权、集约、阳光”为核心理念,将执行运行权分为裁决权、实施权、监督权三部分,并按照权力性质进行分工:执行裁决处行使裁决权,负责作出决定和命令等;执行实施处(加挂执行指挥中心)行使实施权,负责具体实施执行命令等;执行监督处行使监督权,负责对裁决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为了配合改革,深圳中院还在全国首创了两个充分体现集约理念的信息化运行平台——鹰眼查控网与极光集约系统。通过鹰眼查控网,被执行人房地产、车辆、股权、证券、银行开户信息及存款都能查到,并实现了手机定位、特定场所布控、口岸边控等功能。自运行至今,鹰眼查控网查询财产达545135次,查封、冻结、划扣57785次,查封房产142 .3万平方米,冻结银行存款7.65亿元,划扣6.06亿元。
深圳中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创建分权集约执行模式,深圳市执行工作质效出现“两升两降”的局面。执行到位率从2010年的52.88%逐年上升至2012年的66.11%,结案率从91.84%升至95.55%,同时,执行收案数、未结案件数也呈持续下降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