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山西省通过特高压外送电量累计完成79.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61%。这是一直致力于转型发展的山西,由原来的煤炭外输为主,转向实施输煤输电并举、打造国家综合能源基地的一个缩影。
煤炭市场飘红时,电企不堪重负连喊亏损,煤市持续下行时,煤企生存艰难。不论是煤炭被称为“黑金”的黄金十年还是“卖一吨煤赚的钱不到六块,连两瓶饮料都买不起”的当下,企业和政府始终在试图找破解煤电矛盾的良方。
对传统能源大省山西来说,处理好煤与电的关系尤为重要——这事关全省转型发展的大局。
为破解“一煤独大”的局面,两年多来,山西努力构建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新体系,以“煤电一体化”突破口,推动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就地转化率。
提到“煤电一体化”,2012年岁末同煤集团重组漳泽电力具有标志性的意义。漳泽电力受困“市场煤、计划电”等矛盾和周期性因素影响,深陷发展困局,2010年、2011年连续巨亏,公司面临退市风险。而同煤集团,基于发展“煤电一体化”特色电力主业的需要,正谋求旗下电力能源板块借壳上市。
在此背景下,山西省提出以煤电联营的新思路,由同煤集团重组漳泽电力,探索转变能源提供方式、实现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新路径。重组后,同煤集团持有漳泽电力9.79亿股,占重组完成后总股本的43.45%,成为第一大股东。
重组完成后,漳泽电力成为同煤集团电力产业的唯一平台。重组注入的4个火电厂全部是拥有充足煤源供应的坑口电厂。随着煤炭资产注入,漳泽电力将按照坑口电厂模式发展,成为资本市场具有独特优势的火电上市公司。
根据《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煤电股权联营将成为山西推进煤电企业协调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方案》提出,山西将按照“政府引导、自愿合作、一厂一策”的原则,鼓励省调现役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先行先试,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交换等方式,实现煤炭企业和省调现役火电企业的相互参股、控股或通过资产重组注册成立新的煤电联营企业。实施煤电联营后,可仍按照原有的专业化分工,独立经营管理,煤电双方按照股权权益分配当年损益(当年盈利当年分红,当年亏损当年补资)。
在政策支持下,越来越多的山西企业开始探索新的煤电联营模式。2013年5月25日,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和山西省国际电力集团合并重组,成立山西晋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一年多来,晋能集团以煤电一体化为基础,在发展一次能源的同时发展二次能源,在发展传统能源的同时发展新能源,成了山西综合能源基地的“企业航母”。
晋能集团按照供应链模式,使煤矿和电厂既相互独立又彼此相连,买卖双方企业变成点对点服务的两个车间,订单式生产,一站式服务。电力企业将原先的燃料采购运输工作前移,交给专业的煤炭生产企业和专业的物流运输企业来管理,电力企业只提出生产需求和搞好电力生产。相对应的煤炭生产企业,只需依照电力企业要求,以订单方式来进行电煤的生产、选购、配比、运送等工作,真正实现了煤电无缝对接和一体化经营。
到“十二五”末,晋能集团计划在煤炭板块投资400亿元,重点建设70座煤矿,形成8000万到1亿吨年产能。电力板块投资230亿元,建设40座煤矿和9座燃煤热电厂联产项目,年煤炭产能3150万吨,发电能力530万千瓦,稳步走宽煤电一体化之路。
汾阳煤销公司和耀光电厂,也是按照这种模式进行了“一对一”合作。汾阳煤销公司承揽了耀光电厂燃料皮带入炉前的采购、加工、运输等所有环节的工作,解决了耀光电厂一个电厂对多个煤矿,繁琐采样而造成燃料成本过高的问题,每年可节约资金3000万元。
地处阳泉市的阳光发电厂和阳泉煤销公司也展开了类似合作。阳泉煤销公司统一负责阳光电厂用煤的采购、运输、供应及煤场管理,阳光发电厂对燃料管理全程进行监督,以入炉计量作为关口计量,皮带秤计量重量,入炉连续采样热值。二者还建立“长短结合”的定价机制——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确定现行价格。煤价波动在10%以内,不调整煤价,以保证煤价长期相对稳定。
前述《方案》提出,“到2015年,省调火电企业全部实现电煤长期协作合同管理,部分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实现以股权为纽带的煤电联营。”
截至目前,山西省2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火电企业中,已实现煤电联营企业27户,装机容量2472万千瓦,占2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火电企业73%。省调主力发电企业中,未实现以股权为纽带煤电联营的8户发电企业,全部与省内煤炭企业签订长协合同。已实施煤电联营的27户发电企业,均为煤炭企业控股或参股,实现了煤电一体化运营管理。
此外,国家五大发电集团分别与省内主要煤炭集团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省调主力发电企业基本实现了长协合同和煤电一体化运营全覆盖。
在推动煤电联营的基础上,山西正在着力推动煤电企业向下游产业发展,把煤电一体化改革引向深入,形成了“煤控电、煤参电、电参煤、组建新公司”等4种煤电联营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