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红色的表决票发给了每一个代表。在票的上方横栏内画上一个圆圈,就表示同意。画上一个×,就表示不同意。”
1954年9月20日下午,北京中南海怀仁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入第5天。大会执行主席周恩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票通过。投票数1197张,同意票1197张。
开国第一部宪法所确立的宪法精神,绵延至今。终于,这个国家迎来了首个宪法日。时间正好一个甲子。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先后制定了4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制定的宪法基础上又历经4次修订的。而1982年宪法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制定的,因为法学界公认五四宪法是一部好法。
翻看次日的报纸,浏览当时的纪录片,在记录这一历史时刻的影像中,当时,会场沸腾起来,人们不断地鼓掌,欢呼声此起彼伏。
“这是一个难忘的日子。”人民日报记者白原在报道这场会议时写道,“打开我们的宪法,人们就会看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行使的职权的条文里规定,人民掌握着最高的国家权力:从修改宪法,制定法律,一直到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且,最后还规定着: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它都可以行使。这就是说,人民的权力是无限大的。就是这样,六亿的人民,加上无限大的权力。这一切,都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和平、幸福的生活,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实现。只要对自己的生活有着美好的理想,谁能不因此而欢欣鼓舞,谁能不对它怀着全部的热情?”
当时,五四宪法草案面向全国人民公布,全民讨论两个多月,1.5亿人参加,对宪法草案提出了118万多条修改意见。
我们现行宪法的框架基础就是这样奠定的。1982年宪法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比如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八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了“国家机构”之前,并且首次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恢复了五四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条款。
比较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国家要培养青少年德智体发展;男女平等;保护华侨利益;公民有服兵役和纳税义务等,表明这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脉相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者王人博说:“宪法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关系。它关系到我们的房子能不能被拆,关系到我们的土地能不能被征,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
王人博著作有言:“宪法像毕业证,它记载了学业的结果。拿在手里若有一种沉甸甸的感觉,那这个民族就毕业了”。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