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月6日公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明确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等一系列问题。按照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统计,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全国共有700多个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当天,北京的环保社会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作为共同原告,针对福建省南平市损坏林地的采矿主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被法院受理。
点评:环境公益公诉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让更多人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司法渠道介入环境污染事件。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法院大门已经敞开,社会组织将有更多机会参与到环境诉讼案件中来。为了蓝天碧水,为了清新空气,也为了绿色家园,公益组织还需努力。
(点评人:本报记者 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