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利萍(化名)最近遇到了烦心事,她想在小区里开一个小饭桌,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被告知,她的小饭桌要开在居民楼里需要社区出具“不扰民证明”。随后,她找到了社区,但居委会拒绝了她的请求。
“我们怎么给她开这份证明呢?一是她现在还没有营业,二是她营业了到底扰不扰民,谁也不知道。”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罕路社区主任图孟无奈地说。
社区公章成万能章
图孟告诉记者,现在社区居民申请保障房,拿来的申请表格要求社区居委会证明申请人无私房、无福利分房、无商品房以及婚否;居民到一些工作单位求职,单位要求社区证明居民有无违法犯罪、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居民报考飞行员,要社区证明有无精神病等“家族病史”。此外,居民涉外婚姻、遗产继承公正、孩子读书等,都要社区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
父子关系、母子关系、遗失、受伤……居民来社区要求证明盖章的事由五花八门,这让社区非常为难。
“我们粗略地算了算,政府部门和企事业等单位要我们社区出具的证明将近200项。”图孟说,证明多、盖章多,居委会天天开证明也一肚子委屈,由于工作人员秉公办事拒绝一些不应该盖的章,会招来一些不满。
“特殊性、专业性的证明我们真出具不了。”图孟说,赛罕路社区辖区内共有居民5300人,社区只能证明这些居民在这个小区居住,只能了解他们的个人基本信息情况,“怎么能知道他月工资是不是在3000元以上呢?”
盖章容易责任难当
有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名失业人员电焊上岗证年检,受理年检的部门说:“请到社区盖章,证明你全年无事故。”居委会不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知道他是否有无安全事故,因此拒绝出具证明,但他又是个“失业人员”,不出具证明会让他没有饭吃,遇到这种事情居委会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记者走访多个社区了解到,越来越多职能部门把出具证明的任务都推给了社区,但这些要证明的事项大多与社区无关,有些也无从证明。
“社区公章几乎成了‘万能印’,公章盖多了,社区不仅吃不消,更重要的是出了问题,责任就大了。”呼和浩特市海西路社区一工作人员称,他们的工作主要就是化解群众间的矛盾,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许多要证明的事项其实与社区毫无关系。
已做了近4年社区主任的图孟表示,对新来的住户他根本不了解,又怎么能开那些“关系证明”呢?
相关部门向社区转嫁职能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民主自治活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李国平表示,要求社区盖章的内容五花八门、种类繁多,涉及诸如居民身份、违法犯罪记录、房屋权属、人口伤亡情况、居民亲子关系、居民收入、婚姻状况等,其中绝大多数属于个人隐私或政务数据,“这是相关部门向社区转嫁职能,明显超出了社区居民委员会能够掌握的信息范围和所承担的职责。”
李国平说,按法律来说,社区能出具的唯一证明是:对方是本辖区的居民及与他(她)相关的基本个人情况。
“我个人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政府部门存在推卸责任的嫌疑。”李国平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没有调查权、执法权等,没有协助有关部门、企业进行调查并盖章的义务。对超出规定职责以外的要求,若有能力协助的,应通过协商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否则,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明确拒绝。
李国平建议,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政府保留部分法定、核心以及示范性的社会服务外,其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由社区及社会组织承担,依靠社会组织及居民,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满足市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王静超 本报记者 李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