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关押人员的家属都会接到看守所电话,被告知送换洗衣服,随后家属就会被要求给被关押人员“打点钱”……在陕西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曾有民警以各种名目让关押人员家属“打钱”,甚至“最近新来了几个重刑犯”也成为要钱的借口。目前,受贿民警已受到法律惩处,相关管理漏洞却依然存在,看守所民警索贿现象可能不仅是个案。(《华商报》6月17日)
像榆阳区看守所民警这样明目张胆索贿的,恐怕并不多见,但看守所民警以各种名目牟利,甚至某些看守所本身采用各种形式牟利,却时有耳闻。看守所的权力“垄断”不除,这种民警借机牟利之事就难以根除。
榆阳区看守所民警黄波就是利用自己监管的便利来牟利的。案发时,他在榆阳区看守所负责监管1监区12监室和2监区205监室。为了让在押人员的家属给其贿送财物,黄波唆使身体强壮的尹星星殴打、体罚其他在押人员,就像《水浒传》里面劳城营的“杀威棒”;并告知这些人,如果不想被打,就让家属给他送钱。
在看守所,由于涉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有效管理的问题,也涉及案情保密的问题,所以,里里外外都是封闭的,外人不能介入,社会一般难以监督。于是,看守所里的监室就成了一些民警的自留地。管教民警利用自身职权,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各种明示,轻则推销商品、收受礼物,重则索贿,如有不从,则利用“牢头狱霸”对其进行教训,甚至赤膊上阵亲自殴打。
不仅管教民警本身利用职权牟利,一些看守所也利用这种“垄断”便利,进行各种形式的牟利。其方法之一,是利用看守所内开设的商店,对各类物品进行加价出售,高价卖给犯罪嫌疑人,牟取高额利润;方法之二是组织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让他们超额劳动,而不支付工资,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劳动牟取个人利益。
2009年,最高检和公安部举行的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活动中就规定:“将规范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劳动行为,停止违规劳动项目,杜绝下达劳动指标等错误做法”,“ 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在押人员收取费用,对在押人员现金一律实行记账式管理,取消一切代金券,在押人员消费时必须由本人签字,加餐必须价格公道,日用品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坚决纠正高价加餐、高价出售日用品等问题”。但是,各种变相牟利方式在一些看守所仍然屡禁不绝。
“躲猫猫”等一系列事件过后,许多看守所都安装了监控设备,检察机关也加大了对看守所的监督力度,但看守所的权力“垄断”没有根本转变。改变这种“垄断”,并不是说要让其他部门也来开办看守所,而是说让看守所的权力能得到制约。比如看守所的各种商品与餐费的社会公开和审计,比如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监督委员会接受投诉并进行调查,比如落实驻所律师制度等,让阳光照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