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月12日电(朱瑞 记者周凯)上海社会科学院今天发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2015年司法公信力评估报告,上海一中院2015年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总体得分为82.06分,达到良好程度。这是全国法院首次对司法公信力进行整体性、综合性第三方评估。
2015年年初,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受上海一中院委托,对上海一中院2015年司法公信力开展第三方评估。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杨雄具体介绍了指标体系设计要点,上海一中院司法公信力指标体系由司法公信力1项一级指标,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透明度、司法便民、司法民主、司法形象、司法能力及司法信任度8项二级指标及54项三级指标构成。
上海社科院党委副书记、政府绩效评估中心主任王玉梅研究员代表社科院评估组公布了评估结果,2015年上海一中院得到认同最高的是司法便民、司法透明度、司法民主,占总分比例均在90%以上;司法效率、司法形象得到较高认同,占总分比例在80%以上;司法公正、司法信任度、司法能力得到认同相对较低,占总分比例在80%以下。
报告显示,不同社会群体的评价存在较大差异。评估发现,市民、专业人员、律师、案件当事人对上海一中院2015年司法公信力的评价存在一定差异:专业人员评分最高,为85.01分;其次是律师,为82.79分;再次是案件当事人,为80.63分;最后是市民,为79.81分。
在案件执行效率上,上海一中院工作数据显示自然执行天数为33.7天(不扣除任何时间),符合相关规定。但受访公众对于案件平均执行天数的主观评分(原始分)比较低,市民为71.9分,专业人员为79.5分,律师为68.3分,当事人为66.6分。
在判后答疑机制上,上海一中院工作数据显示判后答疑比例为100%,但受访公众对于判后答疑机制的主观评分(原始分)较低,市民为73.5分,专业人员为80.3分,律师为72.7分,当事人为69.8分。
在信访窗口对人民群众信访有效回应上,上海一中院工作数据显示回应比例为100%,但受访公众对于该项工作的主观评分(原始分)较低,市民为73.3分,专业人员为81.7分,律师为72.4分,当事人为7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