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之所以将地方政府列为被告,并非没事找事,更不是刻意与政府为难、给政府难堪,实在是将政府视为解决问题的最后途径,本质上是出于对政府的信赖和期待。
2014年12月28日挂牌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试点阶段审理的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等。截至2015年年底,上海市三中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10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达242件。截至目前,上海市政府还未遭遇败诉。(《人民日报》1月19日)
实现“零败诉”的地方政府并非只有上海市。去年年底,四川省法制办透露,当年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26件,“目前零败诉”。
地方政府在行政诉讼中“零败诉”,表明其行政行为总体是规范的,这显然值得欣慰。政治清明,行政规范,然后才会有法治底气。这种法治底气弥足珍贵,也从一个侧面表现了地方政府这些年打造“法治政府”的成效。
不过,法治政府未必一定是“零败诉”,同样,亮眼的“零败诉”,也未必直接传达给民众一个积极的信号。其中被抑制了的不满、不平乃至不公,或将失去了最后的诉求渠道,而终归于沉寂。只是,这沉寂也未必能够完全消失,不过继续衍生新的不平而已。
也因此,地方政府不必将“零败诉”视为成绩。民众之所以将地方政府列为被告,并非没事找事,更不是刻意与政府为难、给政府难堪,实在是将政府视为解决问题的最后途径。
一个理性、克制的政府,理应以行政诉讼为镜鉴,时常照照自己,从中发现日常行政行为的不足,或勉力解决,或督促解决。过于嫌恶诉讼,忌讳败诉,仍是一种“好面子”的行政癖好,并不足取,也不足以给民众一个积极的信号。
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自己也承认,“不是说市政府没有败诉,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就没有瑕疵。我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会等形式,就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市政府进行沟通,在去年,我们还针对市级机关的行政行为瑕疵发出了两个司法建议给被告。”(《京华时报》1月18日)
法院的苦心令人感叹,但却不足为法。很简单,多大的“瑕疵”才算是违法?其间有太多的自由裁量空间,也有着太大的想象空间。以公民申请信息公开遇阻起诉政府,而政府一再以程序为由拒绝公开,尽管其程序并未违法,但公开变成“不公开”则是铁定的事实,这让公民情何以堪?
早在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就披露,我国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就是原告的胜诉率即被告的败诉率低,其中有法院自身的原因,也有老百姓“不会告”的原因,但突出的是人民法院受制于地方。这一信息,部分暴露出“零败诉”的一些秘密。
惟愿在接下来的司法改革中,法院能够真正就案说法,而政府也能够以出庭应诉为常态,这样,也就不会出现“零败诉”这样的事情,至少不再视之为“成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