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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1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从“等米下锅”到“点菜上桌”

立法权下放这一年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王亦君 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6年03月11日   T03 版)

    全国人大代表陈笑华参加全国两会的前两天,《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在温州市人代会上通过。若再获得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将是温州自2015年以来立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

    陈笑华是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圆了温州28年的梦想。该市自1987年起申请“较大的市”,立法法修订前,这曾是获得地方立法权的易行途径。然而,国务院1994年之后再未批准新的“较大的市”。

    立法权下放让众多设区的市欢欣鼓舞,不少学者却开始担忧地方立法质量——因为一些较大的市曾经出过“奇葩法”甚至“恶法”。另一个担忧则是,市级、省级人大常委会是否有足够的立法人才,以及有无人力进行审查。

    记者调查发现,立法权下放一年以来,不少地方人大开始“招兵买马”,试图改变立法人才紧缺现状。

    陈笑华告诉记者,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单独设立了法工委,增加了6个编制,其中一个还是博士。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介绍,他们也获批了7个事业编制。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说,他们成立了事业单位“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服务中心”,有8个事业编制,人员、资金均已到位,“这8个人都是法学专业的硕士”。

    在福建泉州,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不久前履新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他此前是泉州市政协常委,经过法定程序,作为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今年1月充实到泉州地方立法机构。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了《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戴仲川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可能将是泉州获批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相当于泉州市的“立法法”。

    温州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陈笑华介绍,选择该条例作为首个立法项目,既属于地方立法权关于城市建设、文物保护、环境治理的3个法定领域,也考虑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与市民生活工作紧密相关。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了这部法规的起草制定。

    温州市人大法工委备案处办公室主任周松玉告诉记者,去年,温州有一名干部在省人大常委会挂职,全程参与立法,学习立法经验。

    “我们的法规草案起草之后,把文本拿到省人大法工委,他们逐条逐句,手把手地讲具体方法,对内容进行研究。”周松玉说。

    提前介入正是省级人大的立法经验。比如,前述条例草案曾规定,“某种情况下可以对垃圾运输工具进行扣押”,经过论证之后,这句话被拿掉了,因为扣押属于行政强制,用地方性法规处理已有法律规范的交通工具,不适合操作。

    又例如,草案中曾设置了一项行政许可,但研究后认为,国家提倡简政放权,于是这条被删除了。

    专门的培训也在进行。康永恒介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搞了多次立法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处长来讲课,广安市级人大常委会立法有关人员、市级、县级政府法制办人员都要参加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就是搞清楚立法的整个程序,如何立项、如何进行调研、如何起草法律草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今天透露,截至今年2月,全国27个省、自治区当中已有24个省、自治区作出了确定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决定,涉及21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地级市,占设区市总数(271个)的79%。

    已“招兵买马”的各个设区的市,其立法进度并不一样。

    “一部法律的出台,是十分谨慎的事情,需要专门的机构来做。”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璠说,南通用了整整一年时间在做准备,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

    眼下,南通正在分门别类,按照市情,遴选最迫切需要立法的内容,再进行梳理,进入实质性立法程序。“从下到上,从上到下,这是双向过程,要按照全国人大规定,报备上级人大”。

    温州的进度则快了不少。陈笑华透露,立法法修订前,2015年1月,温州即成立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立法法修改后,分管领导带队进入有关部门和各县,开展立法项目调研,梳理确定立法建议项目73件。

    当年3月,他们开始着手立法项目选题、草案起草、调研论证等各项立法工作。

    陈笑华坦言,全国地方立法缺乏工作经验,面临诸多考验,特别是在立法工作中存在着人大热、政府冷的情况,有的政府依然习惯于以文件、会议纪要来指导工作,而不擅于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有法学学者撰文称,一些地方立法,在面对类似“向公民收钱”的问题时,颇具可操作性;但遇到“需要政府支出、维护”的问题,则十分原则化。

    戴仲川认为,这与部门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有关。

    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看来,长期以来,地方立法起草工作是谁主管、谁负责。这有利于加强法律的针对性,但一定程度上难免有部门利益倾向,因此要构造开放的、多元化的法规起草模式。

    说到有着约30年地方立法经验的杭州市,王金财认为,立项是立法的源头,原来是部门起草什么、人大立什么,这两年,杭州正探索将立法决策、党委决策等内容相衔接。

    他打了一个比方:地方人大立法,要从过去的“等米下锅”,转变为“点菜上桌”。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王亦君 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6年03月11日 T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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