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3名曾受处分的干部,最近站到了会议发言席上,成为该市知耻而后勇、知不足而奋进的学习典型。他们是大操大办丧事的区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违规使用公车的县纪委原常委,对单位“账外账”清理不坚决的中学校长——3名干部并没有因为接受处分而意志消沉,从哪里跌倒,又从哪里爬起来,为违纪干部的“再出发”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
在许多受过处分的干部中,不少人被免职、降职、调任后,意志消沉,从此消失在当地公众视野甚至官场内部的消息中。他们觉得,一旦受了处分,政治生涯就沾上了不能抹去的污点,甚至再也不能抬头。即使组织上重新安排工作,也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上得过且过,甚至不乏消极怠工者。知耻而后勇学习典型的出现,提醒了受处分干部群体,“东山再起”并非奢望。
受处分干部产生意志消沉的情绪,不光因为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的桎梏。一旦“落马”难以翻身的外部氛围,客观上让受处分干部找不到自我实现的通道。同时,社会舆论看待受处分干部“复出”时,常常戴着有色眼镜,一些争论往往源于惯性思维,而缺乏理性具体的分析。
中国历史上,不缺乏贬谪再起用的吏治传统。北宋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的名句“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描述了古代官员频繁贬谪、起复的状态。虽然,专制王朝任命官员、处分官员的逻辑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但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高级别官员被贬后积极作为是较为普遍的现象。现代社会,也一直在探索合理有效的吏治方式。新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也提及了对免职、降职人员“妥善安排”和“可以提拔任职”的情况。
不是所有犯了错的官员都一无是处。当然要警惕官员“带病提拔”,但对知错能改、知耻而后勇的官员,也要给其通过必要的考核程序,重新任职甚至提拔的机会。近年来,一些受处分的干部,因为安排不及时,自己也心灰意冷,并没有承担具体工作,这不仅有“吃空饷”的嫌疑,还影响了群众对组织工作的评价——干部犯错后“平安”落地,还继续安安稳稳地吃财政饭,却不用在工作中付出努力以弥补之前犯下的错误,这当然有悖于正常的职场法则。
邀请“东山再起”的受处分干部公开发言,作为干部群体的学习典型,无疑是扭转过去错误思维的好办法。要让那些犯过错误的干部看到,受处分不意味着提前“到站”了,人生的列车不仅可以重新起航,还可以驶得更远。只要其愿意改过自新,就依然有前途。多一些“东山再起”的典型,有助于构建“能上能下”的官场思维新常态。
培养一名干部的成本很大。这句话不是虚言,也不应该是空话。一名干部失了足,国家与社会承担了代价,其个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处分,既是这笔成本的一部分,也是干部个人成长和提高必要的“伤痛”。无论如何,对符合“再出发”条件的干部,应努力创造各种条件让其重新发挥作用,这也是尊重干部培养规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