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裸贷”事件的频发,“校园裸贷”这一网贷“新生物”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由“裸贷”引发的大学生安全事件,已经成为不容小觑的社会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说,“校园裸贷”实则频频触碰“法律红线”。如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法定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而“裸条”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因此“校园裸贷”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更有“裸贷”出借人将女大学生的裸照及不雅视频在网上打包出售,属于“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不过,以上法律基本属于原则性的规定,具体互联网金融消费市场方面的立法目前仍处于空白。因此,要从民法、刑法、行政法三大层面协同推进互联网金融消费市场立法、特别是网络借贷市场主体资格的相关立法还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