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今天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在该研究所联合法学研究所、北京市东城区委举办的“依法防疫、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网络视频会议上表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证明,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对世界各国至关重要,涉及的不仅是一个国家的安全,更关乎全人类的生存安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副主任陈欣新表示,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链条正常状态的威胁、转基因生物蔓延对公共健康的威胁、基因食品污染对粮食安全的威胁、生物多样性的锐减对区域性人类生存的威胁等生物安全问题,直接影响着国家公共安全。
陈欣新认为,国家生物安全立法需要规范、调整的范围可以归纳为八大类:一是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二是研究、开发、应用生物技术;三是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四是保障我国生物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安全;五是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六是应对微生物耐药;七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八是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我国现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安全冗余严重不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鸿潮指出,我国疫情信息来源单一,上报过程易受干预,短时间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存在短板。因此,要增加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监测方式和监测渠道,下移和分散传染病疫情防控的决策节点,建立应急准备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国务院研究中心资源环境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建议,将生物安全法适事范围界定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传染病防控、基因工程和转基因、食品安全、生物制品、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权益确认和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小妹强调,将国家生物安全立法纳入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时要注意,生物安全涉及领域广,技术性、独立性强,难以归属于一个主管部门,而生物安全问题往往需要快速决策和应对。因此国家要确定相对集中统一的领导机制,建立独具特点的监测预警体系、风险评估体系、信息公开和共享体系、标准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等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指出,生物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国家第一安全,必须大力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科技为先,加快科研力量布局,加大尖端人才培养力度,多出硬核科技产品,携手应对风险挑战,共建美好地球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