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最新下发《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打击违法和保障人权、严格执法与化解矛盾的关系,大力提升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通知》中,公安部作出了一系列十分具体的规定,与民众利益直接相关。比如,《通知》要求全面清理不合理罚款事项,严防监控设备沦为“罚款工具”,恪守“一事不再罚”。又如,《通知》要求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行政处罚,不能“只罚不教”“重罚轻教”,不得“一刀切处罚”或者“一律顶格处罚”等。
这些指导意见,每条都直指社会生活的焦点、痛点,也是有关部门对民生关切的正面回应,让深有感触的百姓大呼痛快。各地如能循此落实,必然会有效提升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让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更加满意。
一直以来,行政执法都是社会各方利益的交汇点,时常导致摩擦冲突,个别地方甚至曾出现极端的执法枉法案件。此番公安部下发通知,在一定程度上是全面贯彻依法执法的公开宣示,无疑值得肯定。
正如《通知》所表述的,公安部门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并不对立,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对应关系。处理好这组关系,公安部门便能寓管理于服务,寓服务于管理;处理不好这组关系,则可能导致管理与服务“两张皮”的情形,制造社会矛盾,损害政府形象与警民关系。
协调好管理和服务的关键,就在于切实转变观念,用服务的理念去做好管理的事务,用服务的路径实现管理的诉求。比如目前公安部门已在推动的“一次全部告知”“跨省办证”等服务,就是主动服务群众的贴心之举。这些服务举措,本质上也是管理手段,但因其柔性操作,而备受公众欢迎。
到今年为止,济南市城管已经连续12年公布“西瓜地图”,告诉瓜农哪些地点可以出摊卖西瓜,不仅不罚款,而且不要钱。这样既避免了瓜农随处摆摊、乱扔瓜皮、妨碍交通、影响市容,也为瓜农和市民提供了卖瓜买瓜的便利。这背后折射出的,也是城管部门从“为城市管理人民”到“为人民管理城市”的观念转变。
执法者与民众的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很多时候,之所以会出现一些碰撞,表面上是由于手段僵硬、方法简单,实质则与执法者的思想意识有关。如果执法者只把自己当作管理者,而不认为自己是服务者,因此趾高气扬,当然会引发民众的反感。唯有真正认识到“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执法者才能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政府受民众所托,承担公共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与民众是鱼水关系、血肉关系。因此,有关部门理当想方设法,与公众拉近距离,不能让群众感受到冷漠和疏离。当下,政府与民众产生距离,也与民意上达与政策下行链条过长有关系。这就需要各级干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多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了解民意,进而调整管理策略,更好服务于社会民生。
说到底,在管理中作好服务,自然能让政府部门走近民众,形成共识;在服务中深化管理,则能让政府部门令行禁止,有章可循。
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