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日电(记者王亦君)全国老龄办今天发布了《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恺悌介绍,根据调查预测,2010年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
按照国际通行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DLs)“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中,84.3%的为轻度失能,中度和重度失能的比例,分别为5.1%和10.6%。
张恺悌说,庞大的失能老年群体,特别是完全失能老年群体,需要大量的社会照料资源。然而,我国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劳动力人口的迁移,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不断深入贯彻实施,使得建立在多子女条件下的传统家庭照料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在养老机构能否提供专业化的长期照护服务方面,公开表示可以提供专业护理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不到四成,而民办养老机构则高达92.9%。从城乡来看,城市状况明显好于农村,超过八成的城市养老机构能提供专业护理服务,农村则仅有四成。当机构收住的自理老人逐渐失能时,近九成的机构继续让老人住在机构中,并提供照料服务,但也有少部分养老机构要求甚至驱逐失能老人退出本机构。
在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方面,接受调查的养老机构表示最大困难是资金紧张,包括争取政府资金投入非常困难;其次就是护理方面的困难,包括熟练护工短缺、护理设施设备缺乏等;同时也有相当数量的民办养老机构反映政府的支持政策不到位或者相关制度和规定难以有效执行。
“在传统家庭支持功能弱化的同时,社会养老服务的体制性障碍问题突出。当前,社区、老年人收养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政府构成了完全失能老年人家庭以外的责任主体,但从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整个社会支持网络来看,他们从家庭以外能够获得的支持是非常有限的。”张恺悌说。
调查结果显示,在养老机构收住对象的定位上,近一半的机构表示只接收自理老人或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不收住失能老人。城市中有将近三分之二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对老人入住不以失能作为限制条件;但在农村养老机构中这个比例则降为30.4%,有超过四成以上的农村养老机构明确表示只接收自理老人。
社区养老服务受到资金、场地、人员的限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参差不齐。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社区服务的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城市社区用于照护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机构设施严重不足,中、西部地区大多几近空白。
城乡养老机构对完全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也存在诸多问题。城市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主要是民非机构或民营机构,而很多政府办的养老机构更倾向收养健康、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
农村养老机构主要执行政府对“五保”的收养政策,基本未能在对完全失能老年人提供社会照护支持方面做出制度安排,也基本没有在设备添置和人员安排上做好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准备。大多民办养老机构虽然愿意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但是由于民办养老机构投资回收周期长,享受政策待遇普遍低于公办养老机构,使得有些民办养老机构片面追求回报,降低经营成本和人力成本,造成机构照护的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我国长期照料护理服务缺乏长期发展规划,对完全失能老年人的保障定位还没有形成,长期护理保险还没有进入议事日程。国家的“十一五”规划虽然写入了“实施爱心护理工程”的内容,但是在实践中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仍然是困扰亿万家庭和养老事业发展的严重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