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一名叫张立科的男子,开车驶入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院内,把汽油洒倒在汽车内外,随后将火点燃。11月22日,张立科因医治无效死亡。
张立科死前,曾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举报本溪市南芬区副区长兼公安局局长谢志冈及其妻子王丽索贿。
12月3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把谢志冈带走调查。
12月4日23时30分,谢志冈的妻子王丽接到检察院通知,谢志冈已经死亡。
王丽认为,谢志冈是被检察院“刑讯逼供”致死的,而检察院“逼供”所依据的张立科的举报信毫无实据。
心脏性猝死还是被刑讯逼供
张立科的女儿张欢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0年夏天,张立科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举报谢志冈和王丽索贿的举报材料,随后,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给了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侦办。
12月4日17时06分,王丽也被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带走接受讯问。
同一天下午,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因为谢志冈“食欲不振一天”,拨打120“要求静脉补液”。
12月4日17时20分,本溪县医院的120出诊医生看到“患者面色苍白,问话不答,测血压40(mmHg是“毫米汞柱”的缩写,是压强、压力值的计量单位——编者注),病情危重”。随后,急救车将谢志冈拉到急诊室抢救,但在采取一系列抢救措施之后,“抢救无效,心电图呈直线”,急诊病历上签署的时间是“18时30分”,死因“初步诊断”是“心脏性猝死”。
王丽拒绝接受这样的诊断结果,“我丈夫的身体一直很好。”
“直到晚上11点半,他们才告诉我谢志冈已经死了。”王丽对此难以接受,“我那天下午5点06分就被带到了检察院,为什么要几个小时以后才通知我?”
在本溪县殡仪馆,王丽见到了被冷冻的谢志冈的尸体,“尸体表面伤痕累累,手腕脚踝都有深度勒痕,右侧肋骨还断了5根。”
谢志冈的家属认为,这说明办案人员对谢志冈进行了“肉体折磨”,谢志冈并不是正常死亡。
有没有全程录音录像
随后,谢志冈家属向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查看立案侦查的相关资料。
200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根据要求,同步录音录像要做到全面、全部、全程。坚持每次讯问必录,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从开始到结束,做到同步进行、全程录制。
王丽提供给中国青年报记者一份书面答复。在这份出具于2010年12月12日的《关于对谢志冈母亲孙艳兰提出问题的答复》上,加盖有“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字样的红色公章。
这份答复称,“谢志冈被立案后,办案人员主要向其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特别是根据举报材料和相关证人证言及书证,有些情况必须向王丽核实,而当时尚未找到王丽,办案人员便没有对谢志冈进行深入讯问,也没有做录音录像,因此无法向家属提供讯问录音录像资料。”
“什么才叫‘深入讯问’呢?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怎么就能先抓人?”王丽认为,检察院这样的说法很难让人信服。
同时,这份答复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办案的讯问笔录、询问通知书、立案登记表等材料不能提供给家属,本溪县检察院的摄像涉及侦查取证有关活动,不能提供给家属。”
“带走谢志冈的时候,办案人员就没有任何手续。”王丽说,“到现在为止,包括我被讯问那次,办案人员都没有出示任何手续。”
在这份答复中,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承认,“此次没做录音录像违反了检察机关办案规定”。
检察院称有待尸检结果出炉
除此之外,王丽还给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了两份书面答复,分别是2010年12月13日的《关于对孙艳兰提出谢志冈发病及抢救过程问题的答复》和2010年12月15日的《关于对谢志冈家属提出有关问题的答复》。两份回复也都加盖有“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字样的红色公章。
这几次答复都不能令王丽满意,“都在回避问题,没有实质性进展”。
12月28日,经家属同意,相关部门请专家对谢志冈的尸体进行尸检。
1月1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见到了宣传处处长王晓苏,据他了解,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没有给任何人书面答复。
“市级以上和外地媒体采访必须经过省检察院和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同意。”王晓苏说,涉及案件的报道需要有严格的程序,检察院办案部门不能接受采访。
在本溪市委外宣处,该处处长班悦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本溪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此案,已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调查组,但在案件进展过程中,不能接受采访,“等尸检结果出来以后吧”。
班悦还说,司法鉴定大概会在月末出结果。
那么,本溪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在审讯过程中又是否全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呢?
“现在检察院办案也不是非常健全的,不能每个事儿都有录音录像,一般的事儿就反复讯问,有或没有录像我认为并不重要。”本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史胜君拒绝了记者提出采访检察院的请求,并表示等尸检结果出来后,以上问题相关部门会给予答复。
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本报本溪1月12日电
本报记者 李 丽 王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