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记者从近期举行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吉林、内蒙古将这一比例提高到20%,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在部分城市连10%尚且无法保证的情况下,20%显得尤为可贵。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无疑需要巨额资金支持。为了推进这项民生工程的建设进度,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早日圆了安居梦,中央政府要求“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正是为了给廉租住房建设开辟一条稳定的资金来源。
然而2010年公布的审计公告却令人担忧,自2007年至2009年,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上述要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甚至还有一些地方存在套取、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问题。
吉林、内蒙古在人们脑海中,并不属于财力雄厚经济发达的省份。面对他们的20%,一些财力雄厚却连10%都无法保证的城市,一些借口土地出让净收益难以计算的城市,一些只想着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城市,是否会觉得汗颜呢?
诚然,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然而钱怎么用,却能反映出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正如一位地方领导所说:“再富裕的地方钱也不够用,关键是城市政府的责任心问题,认识问题。如果认识到位,再难的问题也会想办法解决的。”
2011年全国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远远超过2010年的规模,但愿一些地方政府能把这20%当作一面镜子,时常拿出来照一照,看一看中央的补助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地方的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跟进,让每一笔钱都花在该花的地方,确保这一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新华社记者 杜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