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4年当选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至今,82岁的山西平顺县西沟村党总支副书记、全国女劳模申纪兰已连续参加十一届全国两会。去年两会,她“从未投过反对票”的话语在网上引起热议。3月9日,申纪兰回应说,她是一个平平凡凡的农民,能当一届人大代表就了不得了,没想到连续当了十一届。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见证人,内心拥护的事,她就赞成,不拥护的,她就不投票。(《京华时报》3月10日)
人大代表在参政议政过程中,需要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报告、各种法律法规或进行重大国是的投票决策。对于交付表决的议案,人大代表可赞成、反对或弃权。弃权即“不投票”,是独立于赞成与反对之外的第三种态度,本身意味着一定的理性和慎重。如果申纪兰多年坚持做到了“内心不拥护的就不投票”,实属不易。
公众之所以质疑“从未投过反对票”是因为,身为选民自然有权知道自己选举的代表投了什么票、是不是符合自己的利益。不单申纪兰,每个人大代表的投票决策都应向选民有个交代。
目前,我国各级人大会议的表决方式有鼓掌通过、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电子表决四种。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用无记名电子按键表决,无停电等特殊情况,不再举手表决;1990年,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启用无记名电子表决系统,保证代表的投票权得以实现。
不过,不计名投票也有其弊端。由于投票者不署名,不怕负责任,就有可能产生“报复投票”、“嫉妒投票”、“嬉戏投票”和“怜悯投票”等行为偏差,使投票结果偏离甚至扭曲民主。
在西方“公共选择理论”学派看来,投票人在参与集体的政治活动时,个人往往意识到自己的影响无足轻重,因而对集体行动采取某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被称为“合乎理性的无知”。同时,集体中的个人有一种希望别人去努力而自己坐享其成的趋向,这在经济学中叫“搭便车”。显然易见,电子投票仍能给各种“合乎理性的无知”以“搭便车”之机。
有鉴于此,一些国家在投票制度上也做了改进。比如,美国国会除了对人事任命和选举使用无记名投票外,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均采用记名方式。议员在按按钮后,屏幕上会显示其名字和选择结果。如果议员在投票时采取与自己公开声明相反的行为,选民就可以根据记录让其承担政治责任。强调议员为选民服务和落实责任政治,这也有助于培养议员形成良好的投票道德。
从现代世界民主的发展潮流来看,一方面,投票在程序环节上正趋向系统化、标准化、具体化,投票方式更加趋向科学和人性化,充分考虑保证投票人的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也特别注重通过各种宣传方式,使民主信念和民主价值深入人心,使健康的投票行为在人们心目中成为一种价值准则,从而形成一种道德约束。我国的人代会上出现一定数量的反对票、弃权票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这说明人大代表敢于表达真实想法的制度环境已渐渐形成,也体现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但显然,人大会议的投票方式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从而使选民知道自己选举出来的代表对一些重大事项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使民意更好地表达。
王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