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的热门关键词是“账目”——中央部门的“三公”账目。
7月23日,国税系统公布去年“三公”账目:总支出21.66亿元,在已公开部门中名列第一。一时间,舆论哗然。恰好遇到在国税部门工作的同学,拿这个“天文数字”跟他开玩笑。他一脸正经:我这基层的小职员不领这份“骚”,有本事公开这20多亿元的细目,看看到底哪些人吃了花了。账目账目,没有“目”的账,往往是“糊涂账”!
同学到底是学汉语言文学的。最初,对国务院要求中央部门公开“三公”账目,我认为将那些账让公众涉“目”、过“目”,已经是一项空前的、了不起的进步,可以“欣欣然”了。没想到老同学还有对“目”的类项意义要求,希望公布每一分钱到底用在哪、谁用的,不要大而化之,让很多无辜的人一起跟着“背黑锅”。
细加品咂“账目”一词,觉得古人造字组词真是了不起:账目,既然是账,就要有细目,还要让人过目。账目账目,有“账”没“目”——不细化、不入眼,没准儿还真是“糊涂账”。放“目”公务账目公开,我们不能不惊讶于有“廉洁国度”之称的挪威、加拿大,大到重大会议开支,小到一顿工作餐的费用,公民在网上看得清清楚楚。加拿大总理11万元账目没有公开清楚,立马被舆论批判、部门公诉——这就是“目”的作用与力量所在。
回到“三公”账目的话题上,在中央部门的账目被“挤牙膏”似的公开之际,广州也不显山、不露水地进行着一项小改革:据透露,广州市纪委组织制定了《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广泛征求意见,预计今年晚些时候可出台。该《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务用车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监管办法以及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最大的“看点”是“将建立定期公示公务用车运行情况制度”。
想想看,每辆公务用车的里程和各种费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次数、里程和处理情况都将公开,接受公众目光的“检阅”,“账目”要素一应俱全,还有哪个官员、哪辆公车敢乱花乱奔?联想起该市正在推广的GPS监控公车创新,笔者怀疑《暂行办法》施行后,GPS的投入都可以省去——有上百万市民的眼睛“盯着”公车开销的账务细目,谁还敢搞“轮子上的腐败”?
我们可不可以说,没“目”的“账”,就不算“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