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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2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对康菲的傲慢只能说“抱歉”?

邓海建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2日   02 版)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责令康菲公司就此前海底油污处置不力向公众致歉。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康菲公司在本次溢油事故中将溢油责任归为自然原因。熟知中国法规和相关政策,知道溢油处置措施不力和瞒报事故并不会遭受严重处罚,因此懈怠应付。(《新京报》8月11日)

    是渤海而不是墨西哥湾,在漏油事件面前,和所有外企“中国通”一样,康菲选择了一以贯之的傲慢。自6月4日事故伊始,已持续两个月之久的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仍在持续:海底继续冒出的油花,康菲公司不紧不慢的姿态,相关流域遭受戕害的生态……糟糕的消息和无妄的损失,让漏油事件成了几乎无从收拾的烂摊子。

    康菲是打不死的小怪兽,因为知道奥特曼的软肋是离不开“光”。事实令人气绝,“康菲至今未查明溢油源致泄漏持续”,罚单却不知从何开起。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国家海洋局也很委屈,一句话,因为康菲“熟知中国法规和相关政策”。至此,漏油事件在跌宕起伏之后,最终归罪于法条制度的不争气。法律没长嘴巴,从来不懂得诡辩的技艺。至此,权力部门可以摊开手、耸耸肩,说声“抱歉”,不是我不想管,是制度让我没法管。

    不妨简单回顾一下这个“漏油困境”:渤海之殇,舆论一度曾将矛头直指中海油,随后外企康菲被推上前台,但面对昭然若揭的生态危害,相关方面似乎手足无措:一者,从国家层面说,渤海生态环境付出的惨痛代价有目共睹,遗憾的是,别说国家层面的索赔,就连省市级的求偿权都没有被摆上台面;二者,如果让具体职能部门海洋局等执法,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最高只能罚款20万元人民币,“大棒”软得跟橡皮筋一样——结果,康菲当然非常乐意在法律和协议的框架内解决问题。

    中海油的爱莫能助,海洋局的有心无力,政府层面的无从下手,助长了康菲的消极作为。有个细节,似乎令康菲更有傲慢之底气:在养殖的扇贝大面积死亡并遭受约3.5亿元经济损失后,河北乐亭160余养殖户决定起诉中海油和康菲公司,但立案是最大难题。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消息称,乐亭发现的油污为燃料油,并非出自蓬莱19-3油田,这让许多乐亭渔民和环保组织表示质疑和难以接受。

    海洋局骂康菲缺乏企业社会责任,康菲说我愿意在既有法律框架内解决,法律说其实我落后于康菲的“创举”——这是一个死结。但这果真是一个死结吗?有几个问题令公众如鲠在喉:海洋局除了大谈“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的法律机制”之外,对于触目惊心的污染事实,就不能协助相关被侵权方做一些举证的工作?虽然我国立法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但浩繁的法律条文里,除了一部《海洋环境保护法》,难道再无其他约束性条款?譬如,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行为人对我国国家生态财产和渔业资源等财产的损害、对渔民养殖权益和捕获权益的损害,难道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再不济,我们还有《刑法》,早有律师指出,康菲等漏油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该启动刑事诉讼。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在荒蛮社会,起码还有“盗亦有道”的道理可说。于一个法制社会来讲,康菲的举动与态度是不可思议的,就算法律死得一无所剩——难道它就不怕中国的雇主以后不“照顾”它家的生意?这样一问,傲慢的底牌就一张张暴露无遗。循着这样的逻辑,面对康菲的傲慢,权力部门与中海油真的只能说声“抱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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