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2011年08月12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哄抬房价罚3万元,糊弄谁呢

张魁兴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2日   02 版)

    8月10日,住建部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认为,目前的商品房动辄上百万元一套,而3万元以下的惩罚显然相对过轻,其威慑力度不够。他建议可以按照单套或销售额的比例来罚款。(《新京报》8月11日)

    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是开发商为多赚钱而惯用的违规手段。对于违规,本应严惩,然而,现实中多是“浮皮潦草”地处罚。比如,陕西省延安市灏瀚大厦由25层加盖至30层,罚款244万元,开发商非法所得却超过5000万元;广州白云区违规建起85栋别墅,每栋罚款还不到2万元,就由违法变成“合法”的了。而如今,100平方米的房产就价值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即使在县城也值四五十万元,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中的任何一种行为,都可能获利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上亿元,最高只处罚3万元,这只不过是开发商的一顿大餐,它够得上处罚吗?

    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认为,3万元以下的惩罚相对过轻,威慑力不够,而我认为,这简直就是“行政奖励”:开发商赶紧囤地赶紧加层赶紧哄抬房价吧,不就罚款3万元吗?请问:这样的处罚能遏制开发商哄抬房价的冲动吗?显然不能。为了真正遏制开发商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除了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和没收违规所得外,还应处以违规所得20%或50%的处罚。唯有如此,开发商才会把管理规定当盘菜。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征求意见稿”能有管理的尊严和可行性吗?就连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都说,所有的处罚应该建立在没收非法所得的基础上,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百分比的罚款。但这个规定偏偏没有没收非法所得,当然也可能是“故意漏掉”了这一条。好在这是一个“征求意见稿”,管理现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必须在“严”字上下工夫。我建议:一是四级注册资本应提高到1000万元;二是对开发商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的处罚,除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外,必须没收违规所得,并处以违规所得一半的罚款。

    处罚就要有个处罚的样字,否则,弄成“奖励”糊弄谁呢?

对康菲的傲慢只能说“抱歉”?
“排除当事方”当成事故调查惯例
钱多的诅咒
乔布斯卖苹果,我们“啃”苹果
摄像机拍不出与会者为何睡觉
哄抬房价罚3万元,糊弄谁呢
政府坦承未完成目标让人敬重
什么才是药家鑫案中的“网络暴力”